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原则,凝聚各方合力,通过优化上市资源配置、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完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机制等措施,推动上市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为促进辽宁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包括13条措施。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通过“上市一批、提升一批、纾困一批、重组一批”,稳步提升全省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第二部分,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治理体系;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上市公司透明度。
第三部分,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上市,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等多种渠道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公司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
第四部分,妥善化解上市公司存量风险。发挥证券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工作合力,推动高风险公司化解风险;建立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帮助本地上市公司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严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有序处置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
第五部分,形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合力。强化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推进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做好上市公司的监管协作、风险处置和市场培育工作;提升券商等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优化上市公司发展环境;营造辽宁良好信用环境。(来源:辽宁省金融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