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和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要求,提高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素质,促进交通文明行为规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2021年道路交通管理“精治”工程方案》,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制定了《绍兴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激励办法(试行)》,《办法》所称文明交通激励,是指运用机动车驾驶人基本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结合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承诺信息,按照统一公开的方法确定激励对象,并以激励对象所属车辆为载体实施的激励。
二、制定依据
《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绍政办发〔2018〕48 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包含五章共十三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概念定义、组织实施和工作原则等内容;第二章“激励对象认定”明确了认定办法和激励资格查询相关规定;第三章“激励实施”规定了激励实施的形式和激励实施场景建议引导方向;第四章“权益保护”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异议相关规定;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有效期限。
四、适用范围
《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范围为在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登记的机动车驾驶人。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 读 人:金辉、李建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