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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7日09:53:05 85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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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知发办函字〔2021〕35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站位和认识。本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质量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高度,积极应对商标恶意抢注新趋势,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时段,加强对商标恶意抢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助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地知识产权监管部门要及时传达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目标和重点环节,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工作联系人,指定一个专人负责收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涉及商标恶意抢注案例,及时组织查处涉及辖区内的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机构,并报送查处结果。落实本辖区内各类商标交易服务机构和平台属地监管责任。全面梳理本辖区涉及商标的指标设定、资助政策等情况,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并进行优化调整,并报送相关情况。

  (三)加强宣传指导。在日常监管中加强对商标申请的宣传指导,进一步加大《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宣传力度,指导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引导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依法申请商标。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恶意申请注册违法行为的曝光度,公布恶意商标抢注典型案例及违法个人、企业和代理机构,阐明立法本意,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分子,推动营造良好的商标申请与注册环境。

  (四)规范商标代理行为。继续将商标代理行为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重点,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在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中,加大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报请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发挥商标行业协会作用,联合各级商标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商标代理组织诚信建设倡议,强化业内自律监督,提升商标服务我省高质量跨越发展的水平。

  (五)强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省、市、县(区)三级联动监管网络。省市场监管局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和日常发现的涉及恶意申请注册或代理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地市核查,各地市要及时反馈核查结果;各地日常监管要加强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预警分析,依职权发现的线索或举报的,要在立案后及时反馈省市场监管局。上报的本地受到恶意抢注案件线索材料应充分详尽,本地涉嫌恶意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材料应全面完备。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入信用档案,将违法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中。

  二、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开展动员部署和舆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工作,收集本辖区内涉嫌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案件线索,于3月30日上午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汇总。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查处情况和政策自查及调整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馈。

  (三)总结督察阶段(11月-12月)。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转办、交办的案件线索及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1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商标处。联系人:林森媚,联系电话:0591-63097746。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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