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环境建设对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提升城市整体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2020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该条例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市级社会信用建设法规。条例围绕当前我市信用建设面临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开展制度设计,突出加强政府诚信建设,保障企业、个人合法权益,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努力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日前,哈尔滨市为发挥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诚信哈尔滨”,优化营商环境,两级政府共512个部门“一把手”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当好信用建设带头人。同时,依据条例,我市还将出台《2021年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部法规打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瓶颈”
一段时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基础框架搭建形成,具备了较好的发展条件,但仍存在信用信息归集难、信用监管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还时有发生等“瓶颈”问题。为解决当前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讲信用、环境优的“哈尔滨营商环境”品牌,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社会信用立法显得尤为必要。
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作为正式立法项目。为了准确把握我市社会信用立法的定位,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反复研究了国家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文件。2020年6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六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20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草案进行了系列调研及征求意见工作,对草案进一步研究修改。2020年10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
一次立法营造诚实守信社会环境
本次立法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重点,对环境建设涉及的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进行了规范。条例通过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信用环境建设中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社会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条例对此规定国家机关等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生成或者获取的信息,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提供;市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接收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报送的信息。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对信用信息的共享、公开、使用等作出了规范,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推进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
按照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的精神要求,条例还规定信用主体有权知晓其社会信用信息的使用等情况;失信主体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可以提出社会信用修复申请,由受理单位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信用主体认为其社会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共享、公开、使用或者失信行为的认定、惩戒存在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受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理。
条例出台后,哈尔滨市人大为解决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提升社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再次贡献了人大力量。
一纸方案全面提升政府诚信行政水平
条例出台后,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成为政府部门探索的方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组织全市政府部门开展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活动,率先带头贯彻执行《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目前,47个市直、区县(市)政府及其465个部门,两级政府共512个部门“一把手”签署政务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均上传“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向全社会公示。
同时,我市为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哈尔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条例》,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将出台《2021年哈尔滨市“诚信政府”建设工作方案》,拟建立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机制及公务员政务失信信息归集机制,实施公务员诚信教育培训,开展政府部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活动,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开展诚信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创建活动。通过推动政府部门政务承诺制度化,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违诺专项治理,到2021年年底,公务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做出的承诺全面兑现,引领和带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来源: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