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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提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10:00:52 11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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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提出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委〔2020〕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人防工作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并经27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摘录)

  为加强全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区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和落实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联合协同工作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应用,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安全管理信息化能力,建立人防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通过三年时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持续保持人防工程建设“零事故”责任等级,全面提升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能使命的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宣传,明确职能职责

  1.严密组织专题学习教育。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认真学习领会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每年安排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通过学习理论、听报告、谈体会、参观安全生产主题展览、赴生产经营单位实地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人防高质量发展信心和决心。

  2.健全人防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人防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明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细化履职行为规范,推动安全监管规范化、标准化。

  3.落实在建人防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在建人防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深入推进人防工程建设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管理“五方主体责任”,健全以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建设、监理、勘察、设计、设备安装及其他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4.完善人防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突出对人防防护设备企业生产安装安全管理制度机制建设,从制度机制落实上推动解决问题;落实人防防护设备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企业生产安装检查及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建立以风险管控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企业自查自纠的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合理布置设备企业各区功能,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二)强化人防工程全周期管理

  1.强化在建人防工程施工领域隐患治理。工程主管部门要与施工方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编制施工安全应急管理预案,要把施工安全作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人防门安装等危险作业过程和工地机具、设备、线路摆放设置及施工人员作业程序及行为的专项检查治理。实行单建人防工程全过程监管和结建人防工程动态监管方式,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构建“安全工作专人管理、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寓于施工每一环节”的格局。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制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加强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培训,规范执法行为。

  2.加强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坚持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突出平时开发利用的安全性,签订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使用责任。加大对安全使用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保障,组织演练,增强人防工程使用中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能力。

  3.深入推进早期人防工程整治。进一步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强化动态管控,采取强有力的科学措施消除早期人防工程安全隐患。充分运用人防、技防和科技手段组织对早期人防工程排查、探测、分析、研判,制定早期人防工程整治方案,落实整改,确保无遗漏、无死角,全面落实整治工作要求。

  4.加强人防工程防护效能监管。牢固树立“战备为先、防空为要”思想,聚集备战打仗职责使命,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提升人防工程防护效能和战备效益。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工作,落实“新建工程零转换、既有工程尽快转换”的新要求。开展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演练,建立全区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项目库,为人防平战转换演练工作提供示范样板工程。

  5.完善人防工程管理信息数据库。按照格式统一、要素统一、标准统一的要求,2021年底前,完成全区人防工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录入数据要全面详实,确保工程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为高效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6.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查检查。结合每年度人防工作部署,开展人防工程安全管理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紧密跟踪整改情况,切实消除各项安全隐患,保障人防工程安全运行和使用。

  7.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人防监管机制,引导人防从业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优化、实化失信主体的范围、认定程序、信用整改、信用修复、信用应用、行业自律等内容,切实保障信用信息安全,有效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三)加强人防部门办公场所安全管理

  1.推进人防部门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制度管人、流程管事,推进完善人防部门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建设,建立办公场所规范化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范、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督查制度等制度系列建设,实施规范化管理,做到科学管控。

  2.加强人防部门办公场所安全风险防控。对人防部门办公场所使用安全性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订安全隐患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年安排专项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尤其针对消防安全,要明确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全面测试办公场所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开展问题排查;对办公场所大功率用电设备机房、厨房食堂、油烟管道、电缆井、管道井等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项检查;引进消防专业机构,定期实施消防系统检查、开展技术培训、消防联动测试和消防演练指导,形成常态化专业服务机制,加强与消防救援队实施互联,形成应急联动机制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涉及人防部门的专项整治任务,结合安全管理实际工作,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对照任务分工,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安排等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10月至12月)。各级人防主管部门逐项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对本单位涉及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人防工程和人防行业监管以及办公场所等领域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四个清单”,明确排查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开展“回头看”检查评估,动态更新“四个清单”,加强隐患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上下协调部门配合,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可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推进会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人防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深入分析人防系统安全管理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调整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在总结集中攻坚成效的基础上,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基础性、系统性、制度性治理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成立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整治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明确职责分工,分解细化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

  (三)落实监督责任。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和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纠正工作中各类不严不实问题,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到位。自治区人防办将适时对重点项目开展随机检查。

  (四)注重治理实效。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将人防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双随机”检查抽查力度,提升监督检查效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零容忍”,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五)严格值班巡查。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各项规章制度和情况报告制度,单位领导要严格落实带班制,加大巡查力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切实履职尽责,熟悉情况报告程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六)做好宣传引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意识。针对季节性防范特点和事故发生规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人防主管部门指定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人统筹协调,并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负责各项信息、表格报送工作。各盟市人防办于11月6日前,将《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负责人及联络员信息表》报送自治区人防办工程处。

  (二)三年行动期间(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信息。及时反映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2.“四个清单”。即《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清单》。“四个清单”随着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深入,可作动态更新;

  3.《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旗县(区)工作信息、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以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由盟市人防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集中上报自治区人防办。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对所属旗县人防工程建设安全整治工作需提出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报送信息包含涉密内容的,请注意保密。

  (三)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分年度总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略)。

  (四)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认真整理专项行动相关文书、资料、检查登记等,建立工作档案,按时、据实填报数据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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