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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3日09:40:52 135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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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

  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28条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28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尤其是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企业面临的堵点痛点,加快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一)着力优化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全面推进项目前期“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州、市实现投资项目前期审批事项“一事一次告知、一次办成”。加快推进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相关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项目单位一次申报、审批人员一次办理、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加快区域评估改革措施落实,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加快项目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按行业厘清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制定相应管理办法,统一发布差异化许可条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及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有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有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深入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竣工联合验收等改革任务落实,加快完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与公共资源交易、规划用地、信用中国(云南)等平台的对接,数据实时共享、互联互通。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实现省、州市、县三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办。2020年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推进“多规合一”。推进构建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多测合一”,抓紧编制云南省建筑工程联合测绘技术规程,逐步建立完善“多规合一”所需测绘业务协同和数据更新共享机制,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四)坚决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定期评估、评价市场准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持续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持续扩大医疗服务供给。优化医疗资源布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对养老院内设置诊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设置诊所、只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设置实行备案制管理,进一步强化监管,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认真做好国家下放的建筑用钢筋、水泥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的承接和实施工作。动态调整云南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2020年底前优化完善省级发证程序、文书和有关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优化机动车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措施。大力推进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维修、保险、报废等信息的共享和应用,推动机动车交易在线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机动车流通透明度。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的政策,在具备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销企业优先设立登记服务站,进一步简化二手车经销企业购入机动车交易登记手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优化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积极促进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推动“一照多址”试点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为市场主体登记提供便利。(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严禁平台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收取不公平的高价服务费。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适当降低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小微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规范涉企保证金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公布保留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已取消保证金资金、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工作。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稳步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压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外贸外资企业经营环境

  (十一)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严格落实国家改革部署,大力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通关模式,建立关区属地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货物由企业提前办理申报手续,海关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后即办理货物查验、放行手续。大力推行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企业进行“概要申报”且海关完成风险排查处置后,即允许企业将货物提离口岸监管场所。大力推行进口货物“运抵即提”通关试点,关联运用智能卡口,提高货物通关效率。大力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力推行一体化通关联动监管机制,与重庆、成都、南宁等海关加强执法协作,保障企业生产供应链稳定。严禁口岸为压缩通关时间简单采取单日限流、控制报关等不合理措施。(昆明海关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全面提升“单一窗口”应用率,2020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做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工作,引导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领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有关部门在后台分别办理并实施监管。(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外贸企业投资经营。2020年底前出台云南省支持出口商品转内销实施方案,加大出口商品转内销工作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争取尚未获得授权的昭通市、文山州、迪庆州、怒江州获得市场监管总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实现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全覆盖。(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十四)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推动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做好执业兽医资格报名考试工作、执业兽医资格备案及乡村兽医备案工作。2020年底前制定云南省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有关措施,进一步减轻求职者负担。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州、市间职称互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开展“共享用工”和灵活就业。加快推进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农民工实名制有关工作,按照企业行业、用工岗位、员工专业进行分类匹配,引导省内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科学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和开放时间,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积极就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失业保险办理程序。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统一全省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严格执行省内失业保险转移按迁入地标准发放的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研究制定在主要行政执法领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先行告诫说理,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改正,一般不予行政处罚。(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在保证医疗安全和质量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鼓励达到标准的医院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医保报销范围。加快创新型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审评审批并推进临床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新业态应用场景推广。加快布局5G网络、数据中心、区块链技术云平台、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基建,拓展农业、工业、交通、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场景。继续探索“一部手机”在政务服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智慧旅游、跨境贸易和金融等领域的深度应用,优化“一部手机”系列品牌。加快云南政务“一朵云”建设,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十)推进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设置“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2020年将全省企业开办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全面推行“企业住所承诺制”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登记效率。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运用,加快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2020年底前完成各类强制登报公告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做好予以取消或调整为网上免费公告有关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和“跨省通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各省(区、市)的衔接,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跨省通办”。加快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不断完善服务功能。(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持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入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行全程网上办税。拓展“一部手机办税费”应用,推广使用区块链技术电子票据。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简化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2020年底前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90%网上办理、纳税基本信息80%共享。强化税务、海关、人民银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加快出口退税进度,2020年全省出口退(免)税正常业务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出口退(免)税正常业务控制在6.5个工作日内办结。(省税务局牵头;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优化动产担保融资服务。推动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工作,整合各类动产登记和权利担保登记系统,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进“一部手机云企贷”等融资平台建设,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云南银保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二十四)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或者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利用报纸、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一部手机办事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有关程序。认真落实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定期开展评价工作,不断优化各项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性作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政企常态化联系。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联系企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的政企沟通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对涉企政策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全面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全面推进事前承诺、信用报告应用。积极开展事中公共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加强分级分类结果应用。完善事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督查”,推动监管与督查互为支撑、相互融合,推进智慧监管、智慧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加强“云南省12345政务热线”建设,统一受理企业和群众诉求,认真做好转办、督办工作,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惠企政策申报系统,统一入口、一键申报、后台分送办理,逐步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一口受理、一口咨询”服务。省直部门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1周内推送至“云南政务服务网”和“一部手机办事通”平台,州、市、县、区惠企政策在出台或更新1周内推送至政府门户网站,县级政府出台惠企政策时要公布有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以上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市场主体需求,研究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改革举措。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不能“一放了之”,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要重点监管,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有关落实情况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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