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基本要求。就在10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这个意见稿,未来,“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面临更严格监管。
“二选一”或被认定滥用支配地位
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提出,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或者其他具有相同效果的行为,将被认定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征求意见稿还进一步指出,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有两种情形:一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障碍、扣取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实施的限制,因为会直接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一般可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性方式实施的限制,可能对平台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和社会整体福利具有一定积极效果,但如果对市场竞争产生明显的排除、限制影响,也可能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行为。
“大数据杀熟”属于实施差别待遇
同一个商品,不同的消费者却有不同的价格,而且往往是老用户、对价格不敏感的用户价格更高。这种情况被消费者称为“大数据杀熟”,但在某些平台经营者口中,却是正常的“差别化定价”。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属于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指出,在消费者端,除了信用状况,其他诸如交易历史、个体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存在的差异不得作为平台实施差别定价的借口。(来源: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