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进一步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了全市上下对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共识,为着力推进大连法院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一直以来,执行难成为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难题。近年来,大连两级法院通过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取得突破性成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大连地区在全省14个地区执行质效排名跃居第一。但面对日益复杂的执行工作形势,要想切实解决执行难任重道远,仍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共同破解执行工作单打独斗、综合治理机制落实不到位的瓶颈。
为此,今年以来,大连市中院多次向市人大汇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困难,主动争取监督支持,积极配合市人大酝酿出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定》,努力推进形成全市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构建起执行联动格局和监督管理体系。
《决定》对大连全市相关单位积极支持法院依法公正行使执行权、配合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要求,要建立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全市各级公检法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共同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公安、检察机关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税务、民政、交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不动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出入境管理、招投标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通信等单位,要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与全市法院建立和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负有信用惩戒职能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要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合惩戒系统的网络对接,将全市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拦截、自动惩戒;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要强化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要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化管理,最大限度发挥基层组织协助执行、参与执行的作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不得规避、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财政支持,加强科技投入,改善执行装备,加强执行保障,支持人民法院配足配强执行工作力量。
《决定》对大连全市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全市法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贯彻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深化执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筹、监督、指导和协调;推进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理系统建设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作,拓宽执行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渠道;配齐配强执行工作力量,加强思想教育、作风建设、业务培训、办案能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此外,《决定》还对强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进行了专门规定,进一步明确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督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