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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深化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服务指导意见》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0日10:46:37 7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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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保监局出台《关于深化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服务指导意见》

      江苏银保监局日前制定了《关于深化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自2020年起,实现辖内银行机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合理增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方式与企业需求和经营周期更加匹配。一是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的余额和客户数逐步增长。二是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占比逐步提升,占比较低的银行机构要制定提升计划。三是小微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和无还本续贷明显增长。四是努力实现银行机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包括制造业企业、“三农”领域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

  《指导意见》提出六项工作举措:一是完善制度流程。要求各银行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完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授信条件以及金额、期限、利率水平、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具体标准。二是科学匹配期限。要求各银行机构科学考量借款企业现金流、行业特点、项目类别、偿债能力、建设运营周期和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三是丰富产品体系。要各银行机构针对企业融资需求特点,丰富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产品体系。四是优化服务模式。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坚持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创新开展企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综合考虑企业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投资回收期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五是强化考核激励。要求省内各法人银行机构提升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投放在分支行和领导班子经营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优化考核目标和计分方法,配置专项贷款规模,在内部资金定价、拨备计提等方面给予优惠,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同时,要尽快健全完善授信业务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全流程尽职免责认定标准、程序和减免责情形。六是加强风险管控。各银行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准确把握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风险特征,通过名单制管理等方式,提高授信管理精细化水平。

  截至2020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企业信用贷款占比12.4%,较年初提高0.3个百分点。全省法人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中的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占比分别为13.8%、6.4%,较年初分别提高1个百分点和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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