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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激励与强制执行双向发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09:49:39 124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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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向激励与强制执行双向发力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没有诚信寸步难行。

  2019年7月,宁波市镇海法院启动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双提升”工程,在制度层面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的同时,为自动履行的当事人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并加以多元激励,从源头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有力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下半年,自动履行案件环比增加94%,自动履行金额是上半年的8倍,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环比下降22%。2020年上半年,自动履行案件同比上升120%,自动履行金额同比增加132%,首次执行案件收案数同比下降32%,自动履行与首次执行案件数之比为0.98:1,‘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格局正在加速形成。”镇海法院院长张军斌说。

  一年过去,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交出了一份亮丽的成绩单。该项创新入选2019年浙江省“诉源治理十大典型事例”,并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人民法院工作要点》。今年5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专门提到镇海法院首创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坚持督促激励并举 正向激励机制打出“组合拳”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出台,与一起经济纠纷当事人的经历有关。

  “当时,法院判决后,被告主动还了钱,但还是被银行拉入了黑名单,贷不了款。无奈之下找到我们,希望出具一份已经履行判决的证明。”镇海法院院长张军斌说,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履行法院裁判后,由于案件未进入执行阶段,金融机构无法获取其已履行的信息,往往导致一有涉诉信息即被限制贷款的情况。

  针对当事人这一司法需求,镇海法院立即为其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同时启动了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该项机制启动以来,镇海区已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990份。

  为进一步提升正向激励机制的实际效果,镇海打出一套“组合拳”,以先督促后激励的方式,在最大限度上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法院裁决义务。

  “立案时即推送《自动履行告知书》,此后随案相继推送《自动履行催告书》等履行文书。”镇海法院张法官说,对每一起案件实行“谁办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承办法官用多种方式告知自动履行的好处,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

  “万法官,履行款已全额支付,汇款回执已经上传到微法院,请查收。”上个月,镇海法院法官万婷婷接到当事人陈某的电话后,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了地。

  受疫情影响,今年4月,镇海一家幼儿园托班因资金链断裂倒闭,一大批受害家长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实地走访,万婷婷发现这家托班规模不小、装修精致,看得出实际控制人陈某在这个项目上花了不少心思,案件存在调解的可能。万婷婷推心置腹地向陈某阐明利弊,劝他主动履行,并组织其和家长见面当场调解。经过沟通,陈某拿出了可行的调解方案,并按期履行完毕,取得了家长的一致谅解,同时也为其他商家树立了诚信榜样。

  “对于已经自动履行且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我们同时将其纳入诚信履行名单,并联合市场监管、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等力量,给予开辟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授信融资支持、视情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等多项激励举措。”张军斌说。截至今年6月底,镇海法院已发布诚信履行名单5批370个主体,为名单成员减免诉讼费3.2万元,并推送至“信用宁波”“普惠金融”等平台;镇海农商银行、宁波银行、杭州银行“诚信履行贷”已为30个名单成员授信超过1亿元、贷款余额8000余万元。

  几年前,一家公司给一名被告做工程,双方约定2017年年底结清工程款,但该被告迟迟不肯支付。今年上半年,原告公司告到法院,镇海法院启动当事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反复向该被告阐明自动履行的意义和价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该被告自动履行130万元的欠款后,领到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不会因这起官司留下信用污点。

  如今,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正成为镇海优化营商环境的“助推器”。一家企业在了解到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后,在判决履行期限内一次性主动履行6676万余元。

  多家外地当事企业在镇海法院打完官司后,对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有了深刻了解,他们评价:“这是镇海营商环境一流的重要表现,让我们对在镇海投资创业充满信心。”

  镇海法院还积极拓宽督促案件范围,将自动履行督促工作向刑事、行政非诉领域推开,引入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及有关行政机关等单位,推动健全覆盖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的全方位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今年上半年,镇海法院成功督促88件刑事案件财产刑全额履行,到位金额1462万余元,占判决财产刑总金额的70.77%。

  执行力度持续升级 强制执行联动出好“协作牌”

  自动履行和强制执行,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推进破解执行难题,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两者缺一不可。

  “前头好话全说尽,红利都挑明,当事人还是不履行,那我们就要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军斌说。

  镇海法院严格落实省高院“史上最强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强制性上出重拳、出实招,严厉惩处逃避、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同时,为有效彰显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威,镇海法院还建立了执行和解与实际履行到位情况挂钩的解除审查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倒逼作用。

  2019年下半年,镇海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96条,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1326人次,网上布控706人次,司法拘留162人次、罚款1204人次,拘留、罚款人数相比上半年分别增加了56%和395%,有力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

  “纪法官,我们愿意帮小李还钱,麻烦你帮我们转达一下。”失信被执行人小李被送拘后,他的家属忙不迭地联系了执行法官。小李是镇海法院在夜间集中执行行动中被抓获的,因其拒不偿还合同款项被司法拘留。在亲属的规劝下,小李履行了还款义务并诚恳道歉,镇海法院这才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

  镇海法院还下好“数据互通、举措互通、成效互通”三步连环棋,不断完善与区公安分局、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税务局、国网镇海供电公司等的协作联动机制,执行力度持续升级。今年上半年,区法院在车管、不动产登记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在线查控车辆429件次、房地产282件次;在区公安分局的协助下,查询被执行人人口信息18件;在全区基层治保干部中选任了107名执行联络员,初步织就了协助执行一张网。

  此外,镇海法院还联合区委宣传部,定期到镇(街道)和村(社区)宣讲正向激励机制和强制执行工作,推进诚信履行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活动,将诚信价值渗透到“熟人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诚信履行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农村文化礼堂和社区文化家园,就是以贴近群众生活、方便群众认知的方式,将诚信履行光荣、抗拒执行可耻的价值观向老百姓普及,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这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镇海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说。近日,一个同村借贷案件当事人因其名字在文化礼堂“上榜”,觉得太丢面子,马上就履行了还款义务。

  “营商环境是竞争力、生产力,对城市发展至关重要。接下去,镇海将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具有镇海特色的司法改革成果。”镇海区委主要负责人说。

  惩戒褒奖联合发力 信用体系建设迈向“新高地”

  2019年以来,镇海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陆续出台实施意见,举全区之力健全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7月16日,镇海区组织召开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执行联动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信用建设“新高地”,为此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36家成员单位及相应负责人。同时,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与强制执行联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自动履行与强制执行责任单位、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限。

  目前,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任务清单罗列了包括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在内的10家责任单位,以及不得差别对待、纳入宁波“天一分”、降低市场监管随机抽查频次等14项具体政策红利,有助于实现精准激励、见行见效。《执行联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事项清单》对22家责任单位提出了36项工作要求,将工作落实到纸面上,有助于对失信被执行行为形成更大声势、更强力度的打击。

  同时,镇海将加大社会信用的应用场景。“社会信用场景应用范围越广,正向激励机制价值越大。”镇海区信用办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将拓展场景应用,让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得到守信激励。目前,镇海法院已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将刑事案件财产刑自动履行情况作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适当从宽的依据及减刑、假释的参考因素。

  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表示:“镇海法院在镇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不断推进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和强制执行联动,双向发力,落细落地落实,成效十分明显。”

  镇海诚信履行红利清单

  1.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符合条件的,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依法减免案件受理费。

  2.发放自动履行证明。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可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

  3.提供诉讼服务便利。法院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设置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和诉讼服务专窗。

  4.降低诉讼保全成本。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申请诉讼保全的,法院可依法免予提供担保或降低其保证金比例。

  5.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机关为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提供“先行受理”“承诺办件”等便利服务,依法优先办理行政审批、资质审批、资质审核、备案等手续。

  6.纳入招投标项目评审。在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将诚信履行情况纳入评审范围,对诚信履行名单库成员实行同等条件下择优赋分等待遇。

  7.给予财政性资金扶持。在实施财政性资金扶持项目和政府采购时,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参考。

  8.纳入企业评定和纳税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推荐“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重要参考,同时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

  9.纳入相关信用平台。将诚信履行名单纳入“信用宁波”网站专门栏目和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其中的企业名单推送至芝麻信用。

  10.给予授信融资支持。优先为诚信履行名单搭建融资平台,积极协调区域金融机构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利率等方面给予相应优惠,并督导金融机构将诚信履行情况作为优良记录录入各自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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