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培训宣传推广。要求各地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形成合力,积极宣传推广体系建设工作,结合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标准等合规性内容,加大体系培训力度,提升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二、大力推进评价工作。鼓励有资质的评价机构结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要求,为评价企业提供咨询辅导,提高企业排查风险的能力,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体系评价,做好评价后的跟踪落实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完善政策推动机制。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各级工信部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加快创建质量标杆、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通过体系评价(含复评)的食品生产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四、支持评价结果应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体系评价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补充手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对通过评价的企业,可调低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减少检查频次;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工信部门和评价机构,取消评价证书资格。
五、强化信息公开机制。支持将通过评价的企业信息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等平台,及时将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向有关单位报送,推动部门协同治理;鼓励食品工业企业将自身通过评价的信息申报纳入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信息平台,供社会各界查询使用。
六、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各地工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福建省工信厅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建省工信厅和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将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市进行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