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函〔2019〕5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研究审议全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太晖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艳红 省人社厅厅长
潘幼成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余平辉 省公安厅副厅长
黄 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 弘 省住建厅副厅长
成 员:刘爱国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向宇霆 省信访局副局长
刘富国 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 勇 省法院执行局局长
金 鑫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吴方军 省经信厅副厅长
张圣华 省司法厅副厅长
董长麒 省人社厅副厅长
陈新华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整治局局长
姜友生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 静 省水利厅副厅长
陈志勇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胡铁军 省国资委副主任
彭明方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叶福生 省统计局总统计师
吴明喜 省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 彤 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王志伟 民航湖北监管局党委副书记
窦慧东 武汉铁路监管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