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明确对企业未依法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未依法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等67种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及时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纠正,市场监管部门将不再予以查处。
为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探索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制度,一方面减轻企业担负的成本压力,另一方面倡导诚实守信,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自觉守法。
该意见将于今年9月15日起实行,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目前,该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共计67个事项。对该67种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当事人自愿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则不予以查处。
据悉,适用告知承诺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具备整改条件;属于首次违法,且当事人无主观故意;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所列情形。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制度,给予当事人容错改正的机会,以制度改革的形式为企业减负。但是相应的监督措施将跟进,确保容错免罚制度落地见效,做出承诺的要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