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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作者:连云港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09:41:39 90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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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

    为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在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中打造“港城样板”,江苏省连云港市正式印发了《连云港市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医保诚信体系标准、规范和指标体系,明确信用管理机制和守信表扬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系统化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

  今年5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公布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医保智能监控示范点名单和工作方案。其中,包括连云港市在内的17个城市被列入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自入选试点城市以来,连云港市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并制定印发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推进医保信用体系建设。”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将通过一年半时间,建成医疗保障信用政策体系、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体系、医疗保障信用归集体系、医疗保障信用评估体系、医疗保障信用奖惩体系、医疗保障信用共享体系以及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平台“六体系一平台”。

  医疗保障信用奖惩体系是连云港市打造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六体系一平台”的重要一环。《工作方案》明确,连云港市将依据已制定的相关指标要素和评定标准对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医保药师、护士以及其重点职业人员等信用对象行为全面实行积分制管理。同时,将根据信用对象量化积分分值,依据相关标准兑换奖惩措施,强化信用评估成果应用,分别在医保资格、支付标准、服务方式和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奖励或惩罚,使守信主体得到实惠,失信主体受到约束。

  根据《工作方案》,连云港市将逐步推行全领域信用承诺,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简称“两定机构”)、相关单位及医保从业人员均须做出信用承诺,签订承诺书。信用管理对象应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承诺书,信用承诺将纳入医保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统一管理,逐步实现网上承诺、动态更新,网上公开。同时,将聘请社会各界监督员,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工作人员开展监督,营造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连云港市将通过搭建医疗保障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制度参与主体(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医保药师和医保护士等从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参加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参与医疗保障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历史诚信档案、当前诚信信息进行详尽记录,为实现评估、奖惩和披露提供重要的决策基础,通过平台的有效运行,逐步形成以诚信水平为标尺的群体分化,从而使不同医保参与主体的诚信差异性得以显露。

  “我们将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任务举措,举全局之力,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争做试点示范城市,努力形成有特色、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连云港经验。”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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