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擅自更改或删除信用信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打着“征信修复”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都是骗局。
“社会上一些机构或个人打着‘征信修复’‘征信铲单’‘征信洗白’等旗号,宣称可删除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不良信息,实际都是虚假宣传。”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征信管理处处长刘云昭提醒,不存在“征信修复”的说法,切勿轻信此类虚假宣传,以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我国与“征信修复”相关的公司持续增长,与此同时,与征信相关的虚假宣传和诈骗套路也层出不穷。目前,“逾期铲单”“代理免除债务”“征信修复、洗白”等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广为传播。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部分信息主体急于消除不良征信记录的心理,混淆征信异议、信用修复概念,以“征信修复、洗白、铲单”“征信异议投诉咨询、代理”为名行骗。
其实,现行法规和政策中并没有“征信修复”的概念。《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依法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和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服务。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除非确有错误、遗漏,否则不能更改、删除。由此,对于信息主体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还款产生的信贷逾期记录,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等信息提供者,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任何擅自更改或删除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打着征信修复名义进行的商业活动都是骗局。违法违规代理维权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还可能滋生其他相关违法犯罪,危害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是法治经济。相关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打击征信修复骗局和征信服务机构违法失信行为,重拳打击以牟利为目的的非法“征信修复”组织,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或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信息主体如果认为银行提供的征信信息有误,应向相关银行或当地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网点提出异议,要求更正,认为报送其信息的信贷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应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信息主体应树立守信意识,产生逾期记录应及时还款,终止不良行为,珍惜和维护个人信用记录。
最后,相关部门要加强全社会诚信教育,加大对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培育,普及信用相关知识,引导全社会树立诚信观。更重要的是,要加快完善征信管理制度,为推进“征信修复”骗局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潘铎印)(来源:中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