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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13:35:56 645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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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已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代章)

 

         2023年4月10日

 

 

 

                                          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拓展信用应用为主线,以守住信用领域安全为底线,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群众办事为主要目标,不断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和产品,擦亮“诚信山东”品牌,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信用信息归集,提升平台基础支撑能力

 1.推动“双公示”信息高质量归集。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双公示”信息为重点,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推进信用信息量质双升。完善月度通报、季度评估工作机制,力争实现全省“双公示”信息错误率、迟报率、瞒报漏报率“三清零”。进一步做好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的归集公示。(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强化平台间互联互通及数据共享。落实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资源建设,加强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数据归集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负责)

 3.提升信用平台服务能力。深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体化建设成果,持续加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优化信用数据治理、信用查询、信用评价、信用修复等功能,全面加强公共信用数据安全管理,积极发挥信用大数据的监测预警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有序扩大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范围。依法依规加强纳税、社保、用水、用电、用气、公安等领域信息归集共享,做好信用数据治理,提高数据汇聚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进“放管服”改革

 5.推动将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各环节。巩固提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接入省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持续推进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行业监管部门查询使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6.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办法》,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开展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基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分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市场监管、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校外培训、建筑市场、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依据公共信用信息和自身掌握的监管信息,建立符合行业特征、监管需求的各领域信用评价标准或模型,对监管对象进行信用分类,运用信用分级结果,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医保局、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失信惩戒机制。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确定的惩戒措施,推动各级各部门遵照合法、关联、比例原则,严格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推进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保障失信惩戒参与单位及时获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逐步实现自动比对、自动拦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9.探索实行信用修复与行政处罚“两书同达”。推动各级各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告知失信主体该行政处罚信息将被公示的网站、失信行为类型、最短公示期、修复流程、信用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和帮助失信主体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负责)

 10.开展信用修复服务专项行动。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行动和“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治理,帮助市场主体改善信用状况,提振市场信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增强信用服务效能

 11.推进“信易贷”扩大信用贷款。组织各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与省级节点“应接尽接”,助推银企高效对接。选择1-3家金融机构开展试点,实行联合建模、产品研发、风控升级等,充分释放信用数据价值,实现“以信促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青岛银保监局负责)

 12.持续丰富“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在“信易行”“信易医”“信易游”“信易阅”等领域各遴选5家左右的应用场景在全省推广,探索开展“信易+项目管理”“信易+创新创业”“信易+消费”等守信激励新模式,鼓励各地创新推出具有地域特色的“信易+”应用场景,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住房租赁、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形成信用有价、守信受益的价值导向和浓厚氛围。(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3.有序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针对需要企业出具各类无违法违规证明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分期、分批、有序推进,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不跑路,切实为企业简化办事手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4.拓展信用承诺应用场景。创新和加强信用承诺制应用,推行审批替代、主动公开、行业自律、信用修复、证明事项告知、政务服务承诺等“六型”信用承诺制,促进信用承诺制在更好地优化审批服务、提升监管效能、助力惠民便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出若干我省信用承诺典型案例。(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四、加强信用建设协同联动,提升区域信用建设水平

 15.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建立完善统筹推进美德山东和信用山东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举办系列培训班,召开现场推进会,开展地方和行业试点,深入实施美德和信用“五进’工程,倡导新时代美德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公民诚信意识和社会诚信水平不断提升。(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加强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全面提升政务诚信建设水平实施方案,进一步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信用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和失信惩戒追责“四个机制”,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持续做好政府机构、国有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治理以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征信体系建设。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发展,支持地方政府充分借助现有的信用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支持培育合格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发展壮大。普及企业和个人征信报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查询方式,提高征信报告使用方对线上查询方式的认可度。(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8.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深化金融、电信等多领域的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信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进一步降低我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引领作用。推广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工作经验,加强对我省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更多城市积极争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提升城市品牌竞争力。组织我省示范区积极探索创新经验做法并及时总结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20.提升重点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我省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确保重点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持续走在全国前列。(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

 五、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21.开展信用“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组织开展“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精准找出落实“十四五”规划的难点堵点,提出下一步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2.规范信用管理制度。在制定信用制度过程中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核,切实保证信用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避免发生信用泛化、信用滥用等侵犯信用主体权益的情形。对于特定领域的信用信息认定、归集、共享、公开以及失信惩戒等缺少法律法规依据的,鼓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在地方性法规制定及修订中,加入信用条款为工作开展提供依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3.探索开展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继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数据共享交换、服务应用等标准规范建设,鼓励各地各行业开展信用领域标准化研究。(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24.持续开展理论研究。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开展信用前沿理论及实践研究,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25.优化社会诚信环境。深入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月”等活动,积极营造诚信社会氛围。广泛开展信用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将信用政策、信用措施、信用理念嵌入各类主题宣传日、主题活动和各类型国民教育中。(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多渠道倡树诚信典型。充分发挥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作用,积极宣传报道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动态举措和典型案例,推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做法和成效。选树具有鲜明诚信底色的先进典型,发布“齐鲁诚信之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不断厚植诚信文化,让守信观念深入人心。(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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