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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出台信用护航26条举措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0日09:26:28 91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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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出台信用护航26条举措

    近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信用护航”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信用”为切入点,推出26条优化监管服务举措。

  找准“信用”发力点

  打好监管服务“组合拳”

  信用监管是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基础,贯穿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实施意见》围绕“强监管”和“优服务”两条主线,深度挖掘信用服务经营主体发展的潜力。聚焦经营主体实际需求,从事前、事中、事后各环节入手研究制定优化和创新举措,构建衔接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服务链。通过提升全流程信用监管服务效能,使信用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源”“加速器”,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事前“培育+预警”

  关口前移打牢信用“基础桩”

  近年来,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失信预警服务,2022年向存在严重违法失信风险的企业发送精准提示1.6万次,以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信用修复信用承诺为引领,带动各业务领域推广应用信用承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信用预警、信用承诺机制,创新信用合规建设,推出6项事前环节监管服务举措。在信用风险预警方面,多维度多视角研判经营主体面临的信用风险,向存在失信风险的企业精准发送预警,及时提醒企业纠偏。编制发布常见信用风险点行政提示单,帮助经营主体快速排查、主动化解信用风险。在信用合规建设方面,制定经营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引导企业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在信用承诺方面,健全完善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厘清信用承诺信息记录、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工作职责和实施路径,形成权责清晰的闭环管理机制。

  事中“精准+包容”

  差异化模式提升信用获得感

  当前,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已初步形成。2022年,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发挥牵头作用,推动各级各部门联合抽查各类主体2.74万户,减少执法打扰2.95万次,结合信用风险分类抽查企业1.28万户,问题发现率明显提升。

  为进一步为企业减负,为监管提效,同时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实施意见》提出11项事中环节监管服务举措。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方面,基于通用型分类结果开展双随机抽查,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抽查100%结合运用,在专业监管领域构建“通用+专业”分类监管模式,提升监管精准性。在联合监管方面,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完善“一业一查”的行业综合抽查模式,通过年度抽查“汇总取重”和专项抽查“分别去重”降低重复检查频次。探索触发式监管,将信用好、风险低的经营主体纳入触发式监管对象名录库,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未出现触发情形的不开展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抽查。对经营主体异常行为开展靶向监管,运用风险模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监测企业注册登记异常行为、年报异常行为,预判风险并及时开展核查。此外,还提出对首次因未按规定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给予3个月宽展期,建立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等举措,通过精准有度、包容审慎的监管,让守法诚信企业尽享“无事不扰”营商环境。

  事后“惩戒+帮扶”

  宽严相济构建监管新格局

  以促进企业规范成长为落脚点,《实施意见》提出5项事后监管服务举措。一方面强化信用监管震慑力,探索开展经营主体除名,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工具箱”,加快对不活跃经营主体的分类处置出清,加快释放名称资源和监管资源。另一方面鼓励失信企业主动自新、重塑信用,加强信用修复指导,主动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程序,畅通线上、线下信用修复申请渠道,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加快推进多平台协同修复,构建起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信用监管格局。

  在分阶段优化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服务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还将“信用+”融合理念贯穿全程,提出强化全流程信息归集、推进“信用+共享共用”、推动“信用+共治共建”、推动“信用+行业监管”等4项贯穿全程的举措,将信用理念融入市场监管工作方方面面,推动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能力,更好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信用监管是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快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通过精准高效的监管和用心用情的服务,以信用为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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