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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10:01:35 4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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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涉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22年以来,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打击涉医疗美容虚假违法广告,有效净化了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引导福建省广告市场各类参与者自觉守法,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现公布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漳州优迈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网店上,发布有“同仁堂谢娜同款肚脐贴减肥瘦身燃脂神奇排油暴正品热敷包女减肥膏”“吴昕瘦腿神器瘦腿霜”等内容的广告,并显示谢娜、何炅、李佳琦等形象图片,经查,谢娜、何炅、吴昕、李佳琦等人并未代言上述相关产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认定其为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7月,漳州市龙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泉州丰泽安格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法利用网红代言医美广告案

  当事人聘请网红刘某某做代言,拍摄、制作牙齿矫正的医美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8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丰泽安格尔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7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没收另一当事人刘某某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泉州丰泽海峡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平台未按医疗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含有宣传诊疗效果及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和患者形象等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和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的规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9月,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8万元。

  莆田仁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等平台网店销售的商品页面发布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药品的违法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7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16万元。

  南平市延平区新城福爱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广告宣传牌含有“会阴穴每灸1次,人的各脏器又年轻了3—5月”“艾灸作用:美容养颜、防病保健、升阳举陷、消肿散瘀、行气活血、延年益寿、拔毒泄热、扶养固脱、温经散寒”等宣传用语并附有政府领导人员现场检查产品基地相关内容和照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和第九条“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7月,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075万元。

  龙岩市新罗区俊新口腔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口腔门诊部配有CANON相机,数字化模型,芬兰口扫黑科技。自锁托槽的主要优点是可以大大降低钢丝与托槽之间的摩擦阻力”等广告语,其广告内容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规定。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2月,龙岩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2万元。

  莆田市荔城区女人花医疗美容门诊部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门店的海报中发布含有“玉兔动感隆胸 再次发育;双核祛斑 杜绝反弹;钻石V脸精雕艺术 效果永久;环形吸脂术 瘦身不反弹;宋跃 美国艾尔建公司注射培训专家 达拉斯生态美鼻中国开创者”等内容,同时利用患者形象图片作前后对比表示医疗美容功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第七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11月,莆田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81万元。

  宁德中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含有“谢某某、周某某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福建省口腔医学会理事”“根管治疗是目前治疗牙髓病和根尖周病最有效、最常见的手段”“在显微根管治疗的帮助下,相对于传统治疗方式,成功率和患牙保留率都提高到90%以上”等内容的医疗广告,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和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八条规定,2022年7月,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6万元。

  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南安金淘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在某平台网店上发布含有“女性健康 难言之隐 中国90%女性 患有妇科炎症”等内容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2年4月,南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以罚款1.5万元。(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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