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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部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10:41:59 6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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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药监部门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

      近日,自治区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销售使用药品专项检查,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查处药品销售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022年,自治区药监局通过专项检查,派出检查员75000多人次,共检查农村地区药品批发企业95家次、零售连锁总部51家次、药品零售药店25500多家次、医疗机构15945家次,立案查处1338件,罚没款1000多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5件。消除了一批风险隐患,堵塞了监管漏洞,维护了群众用药安全。

  新年伊始,自治区药监局早谋划早部署。针对药品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紧盯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农村地区药店、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涉药经营使用单位持续开展专项检查。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店重点检查是否违法回收、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过期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并销售;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非定点药店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药店销售的品种;执业药师挂证;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未严格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未按规定拆零销售及赠药行为等。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使用;购进、销售假劣及过期药品;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使用;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未按规定设置药库、药房、药柜;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药品等。

  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级药监部门要摸清本辖区监管对象的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广泛宣传发动,明确整治要求,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违法经营、使用行为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使用相关许可证, 并对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罚到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对违法医疗机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通过有效监管,严厉打击危害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维护农村地区群众用药安全可及。(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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