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此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源点信用推出《2023年全国两会“信用之声”合集》,聚焦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推进信用建设的意见建议。
民进中央:建议国家对“信易贷”工作给予更大支持力度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提出了关于建议进一步加大对“信易贷”支持力度的提案,建议国家对“信易贷”工作给予更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国家和地方信息全量归集、平台高效运营、风险缓释补偿机制建立,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提案建议,优化“信易贷”平台,扩大社会应用水平。优化整合各类供应链融资平台,推动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将省级和市区县“信易贷”融资平台并入全国总平台,探索与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管理平台、中小企业商业信用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等平台资源互联互通,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和业务融合,形成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一张网”的发展格局;探索“政府+市场”运营机制,探索将“信易贷”融资纳入区县考核范畴,积极引入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平台运营。
提案还建议,加快推进“信易贷”标准体系建设。要加快推进全国“信易贷”的数据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评级评价标准等基础性标准建设,优化“信易贷”模式。促进金融科技运用,提升企业服务效率。探索全流程线上融资模式,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中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授信、需求智能匹配、智能监管等事前授权、事中需求匹配、事后安全监管服务,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提案指出,要引导“信易贷”产品创新,提升融资服务水平。加快拓展“信易+”应用场景,开发便于线上融资的“信易租”“信易购”“信易投”等“信易贷”细分产品,打造“信易贷”融资品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服务。深化“信易贷”模式创新, 加强与税务、知识产权等相关机构合作,推动“信易贷”与“银税互动”“知识产权融资”等融合发展。
提案建议,建立健全“信易贷”激励、违约处罚、风险分担等发展机制。出台“信易贷”发展专项政策,对入驻“信易贷”平台的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奖励,提高在“信易贷”平台融资的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补助比例;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信誉积分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对信誉积分提高的中小微企业增加信贷额度;建立失信违约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金融、消费等联合惩戒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建立线上可强制执行的公证机制,完善债务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建立政府、银行、保险、基金等风险分担机制,探索设立“信易贷”专项风险缓释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完善金融创新风险防控机制。
提案还建议,建立健全数据安全和金融安全保护机制。尽快就数据安全开展立法工作,建立数据安全监管机制。建立“信易贷”平台数据清洗加工市场准入机制;建立全国“信易贷”平台数据安全等级保护机制,采用关键技术强化共享安全,满足对共享主体的责任界定。
民进中央:网络监管部门可建立网络平台个人信用系统
近年来,传播知识类短视频在网络上出现“井喷式”增长。此类短视频多采用大众易接受的语言和风格,使受众能够深入浅出地在短时间内掌握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因此受到欢迎。
由于知识传播的严谨性、专业性和创作的周期性,此类短视频创作难度较大、耗费精力。因此,该类短视频侵犯版权问题较为突出。据介绍,传播知识类短视频涉及的版权问题主要包括抄袭其他创作者的视频、引用其他创作者的视频内容或未经授权的影视类内容、抄袭他人文案并加工成短视频进行发布等情况。
目前,因为缺乏必要的认定机制,传播知识类短视频的版权问题通常难以通过申诉的方式解决,导致模仿、剽窃的现象层出不穷。
民进中央认为网络监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平台都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加大惩罚和打击力度。相关部门要建立短视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制定明确的短视频抄袭认定条款,为平台、机构及个人处理短视频抄袭问题提供制度依据;网络监管部门可建立网络平台个人信用系统,将多次严重抄袭他人内容的行为列入不良记录,提升惩戒效果;公安机关要重视传播知识类短视频的版权保护,进一步加大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针对一些账号利用公众追求娱乐性的偏好,发布专业性不强、真实性存疑,但题材新颖、博人眼球的内容,民进中央认为,网络监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督促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徐诺金带来了1份议案和3份建议,其中议案聚焦尽快立法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中国式现代化,建议则涉及建立健全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风险处置机制,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完善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相关税收政策等多个重要话题。
在关于尽快立法加快发展普惠金融支持中国式现代化的议案中,徐诺金指出,当前,约束金融机构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展普惠金融的问题依然突出,需要强化普惠金融法制建设,汇聚各方力量,激发金融机构供给侧服务动力,保障普惠金融服务对象的金融权利。
“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金融促进法,明确普惠金融需求者和金融机构作为供给者的权利与义务,明晰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引导、激励、评估和监督等职责及权力。”徐诺金表示。
一是将普惠金融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探索将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责任制度,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市县政府推进普惠金融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推动形成各司其职、政策协同、多方发力的普惠金融共建格局。切实发挥好各级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向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延伸金融服务,做好产业规划,推进金融与产业的融合。
二是明确金融机构权利与义务,激发内生动力。明确金融机构享有服务对象真实完整信息获取权,以及用于商业可持续发展的合理贷款利息、服务费用的获得权,有权公平享有普惠金融发展的国家优惠政策等。同时,承担完善组织体系,下沉服务资源,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加快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完善专项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等义务。
三是明确正向激励与保障,构建良好制度环境。一是激励政策。用好政策工具,做好发展普惠金融差异化监管的引导和激励;安排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完善农业保险专项补贴机制;健全相关税收扶持政策。二是风险补偿。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财政奖励等机制,完善相关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制。三是保障措施。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失信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等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将金融知识纳入学校和国民教育体系。
四是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加快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巩固增强我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优势,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生物识别等技术为普惠金融在客户识别、项目认证、风险评估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加快推进数字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有效整合信用信息资源,拓宽信息采集渠道,统一数据标准,搭建数据共享平台,明确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健全数据采集、更新、查询、纠错以及安全管理机制,提高信息的真实性、更新的及时性,降低信息应用门槛,持续以金融服务的数字化转型有力驱动普惠金融发展和治理方式变革,推动构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新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在社会信用制度等方面设立统一标准
目前我国统一大市场处于持续发育形成阶段,仍存在区域壁垒、标准不统一、市场主体创新力未得到充分发挥等堵点。出席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加强政策合力,系统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田轩建议,从五方面入手推动相关工作,即加强顶层设计,完善市场环境建设;发挥宏观政策合力,系统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速城乡分治制度改革;发挥数字经济作用,推进网格化市场建设;支持区域科技和商业创新。
在具体落地举措上,田轩代表建议,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在市场准入制度、公平竞争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设立统一标准,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后监督,对影响资源流动、市场竞争、技术创新等行为严肃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常巨平:建立健全老年介护从业者信用档案,加强老年介护行业从业者信用管理
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带动下,养老服务需求进一步释放,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老年介护行业也迎来发展机遇期。老年介护行业目前发展现状如何?如何更好规范行业发展?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常巨平带来相关建议,提出要建立老年介护职业标准。
常巨平表示,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发展,老年人介护需求大幅上升。但老年介护行业由于发展起步较晚、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不完善,目前还存在从业人员专业性不足、服务价格缺乏规范等问题。
常巨平建议建立老年介护职业标准。建议在《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版)》及教育部“1+X”老年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加快制定养老护工职业认定标准及服务边界。建议加快推动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老年照护、养老护工等老年介护行业中不同职业资格的鉴定管理与衔接互认。
在服务价格方面,常巨平建议参照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指导价格,制定科学合理的老年介护行业服务定价标准及参考服务内容,逐步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医院或享受居家上门的不同类型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部分费用清单纳入医保体系,由社会和家庭合理分摊老年介护费用。
常巨平还表示,加强老年介护行业监管,依托全国征信系统及各地卫健信用信息系统,归集老年介护从业者基础信息、失信信息及风险提示信息等,建立健全老年介护从业者信用档案,加强老年介护行业从业者信用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林龙安:运用信用工具解决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面对当下民企融资困难问题,林龙安建议运用信用工具等手段,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刺激市场经济恢复及上升,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实际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将民营企业列入白名单。鼓励地方银行对中小民营企业进行跟踪调查,在符合金融市场风险的情况下,将实际风险可控的民营企业列入白名单。并在法治化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基础上,通过创新信贷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式,发放贷款开发贷、经营贷等,满足白名单内的中小民营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同时因地制宜采取按需延期付息、延长还本期限、调整还款方式,优先帮扶临时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将经营较好、债务结构合理的优质民企列入可增信名单。对民企而言,信用保护工具可以提高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降低融资成本。建议将一些自身经营较好、债务结构合理的优质民企列入可增信名单,提供征信保护。同时通过帮助企业信用增进完成债券发行,让其能够在公开市场发债,从而打通资金流循环链条,让企业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范小云:京津冀三地共建京津冀区域统一的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地加强协作,取得显著成效。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中,天津市力求快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河北省希望缩小与京津的经济差距,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发展现代化产业体系。两地发展诉求呈现出强烈的区域特征和差异,也反映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总目标相比,两地存在发展短板。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准备了关于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进行信用融合的提案,建议融合京津冀整体信用,发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国债,实现整体信用提升,同时推进京津冀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支持京津冀区域整体发展。
提案建议,发行京津冀协同发展特别国债,为该区域注入国家信用,融合区域整体信用。以特别国债置换部分省级(直辖市级)主体存量债务,增强省级主体的债务风险防控能力,带动社会融资回升和融资成本下降,为增强区域承载能力提供资金空间。同时,运用这些集资金,进行与纾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建设。
提案认为,要突破制度壁垒,推进京津冀区域的金融市场一体化发展。建议建立京津冀统一的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和抵质押制度,并在三地共建京津冀区域统一的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提升金融服务跨区域便利程度,在支付清算、异地存储、信用担保等业务方面实现同城化便利,改变异地特别是跨行之间现金存取手续费偏高,跨区金融交易成本高的现状。实现京津冀三地金融产品互通、互认、互联,最终实现客户待遇无差别化和三地金融监管的协调统一。
全国政协委员陈群: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不可或缺的新型生产要素,正逐渐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相关的治理体系,去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系统布局了数据基础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总体上看,我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已进入快车道,但也面临着制度体系亟须健全、交易体系有待完善、治理体系有待优化的挑战。
为促进数据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提出以下建议:
加快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在地方试点探索基础上,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以促进数据要素有效流通为关键,探索建立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合理界定参与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同时,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和登记系统的顶层设计,为构建数据要素流通统一大市场提供基础保障。此外,规则制度建设过程中,要注重衔接国际规则,推动形成体现中国特色、接轨国际发展趋势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
加快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数据价值评估和交易定价机制,规范数据流通交易行为,培育壮大数据交易规模。进一步创新数据交易机制,规范推进数据交易所建设,更好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鼓励拓展数据服务内涵,加强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强化数据交易平台和要素资源互联互通,提升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完善数据跨境流通管理机制,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更大力度提升数据开放共享水平。
加快完善数据治理体系。一方面,完善政府治理,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数据管理和治理监管的部门职责,强化对数据保护和利用工作的统筹协调,聚焦数据交易准入、合规审查、跨境流通、数据安全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管理规则、操作细则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运行。另一方面,完善社会多元治理体系,鼓励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加强数据安全技术能力建设,推动数据要素市场自律机制和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数据利用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黄震:建立各参与主体的碳交易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2012年,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确定了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一系列工作流程。2015年,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信息平台正式上线,CCER交易正式开启。运行两年后,由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够规范等问题,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方法学、项目、减排量、审定与核证机构、交易机构备案申请。2018年5月,国家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恢复上线运行,存量CCER交易市场重启,但CCER增量项目备案申请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我国现有的CCER交易还存在项目开发周期长、方法学不完善、减排量核算困难等问题。
随着2020年我国宣布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全国碳市场的开启,中国的碳交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加快重启我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对我国碳市场建设意义重大,有助于推动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此建议:
加快重启我国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尽快修订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登记和交易规则等基本制度和参与各方权责,统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加速推动自愿减排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的建设,重启CCER项目的审批,简化CCER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备案事项,缩短CCER项目开发周期。
加快构建符合当今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的CCER方法学体系,完善减排量核算方法。利用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遥感卫星等新技术,不断完善CCER减排量的统计和监测方法。规范自愿减排项目的审定和减排量的核证,确保数据质量与CCER质量。
建立统一的CCER交易市场,统一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加强对参与企业、审定与核查机构及交易机构的管理,建立各参与主体的碳交易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和管理机制,引入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构建合规的CCER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加强CCER与其他减排工具如绿电交易或绿证等的协同机制,避免减排项目的重复计算。
工商联:推进家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工商联提出关于创建家装“放心消费”环境,释放家装消费活力的提案。提案建议进一步加强家装行业监管,推动家装行业提质增效,推动家装行业服务者职业化。
提案建议,在装修合同、施工、验收、售后、信息化、绿色、智能等方面填补制度标准空白,推动家装企业全面执行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加强家装行业乱象专项治理,厘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整治工作制度,构建监管长效机制,推动装饰装修行业规范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结合消费者痛点推进家装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一批家装放心消费标杆,重建消费者信心。
提案还建议,鼓励头部企业搭建可以支撑大规模标准化拓展的底层信息基础设施,利用头部企业资金、人才、经验资源,对产业链中的设计服务、商品供给、门店经管、施工履约等线上线下各环节进行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产业互联网+家装”。推动家装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完善仓储体系、物流体系、管理系统、施工交付体系等供应链管理体系,促进资源整合优化。
提案还建议,制定可推广执行的装饰装修工人国家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认定工作,进一步提升家装工人准入门槛,逐步解决家装工人职业进阶问题。推动家装服务者员工制,强化家装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提升家装服务协作效率,为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保护。鼓励高校、职业院校、家装企业等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搭建专业培训体系,全产业链输出专业装修人才,提升家装工人的专业能力,全面提高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化素养。(来源:源点credi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