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该《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业信用信息共享。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均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深入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健全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综合平台。明确地方政府监管和风险处置责任,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保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做好监督管理、风险化解、深化改革工作。完善涉农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强化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大力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保单质押贷款、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抵押贷款业务。鼓励开发专属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增加首贷、信用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即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鼓励地方政府开展县域农户、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加快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银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