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宿迁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宿迁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在强化政府采购管理上亮实招。构建政府采购全流程信用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相关方失信信息归集、公示及责任回溯机制,举办“阳光采购”诚信承诺签名暨典型案例宣讲活动,提升采购各方主体诚信采购意识;强化政府采购信用监管,印发出台《关于推行宿迁市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均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打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信用环境。
二是在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上施硬招。印发《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政府部门在PPP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及管理责任;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常态化开展PPP项目财政监督工作,项目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立PPP领域政务诚信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将政府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超过10%等六类事项列入失信违约记录,按照政务诚信有关要求给予惩戒和监督。
三是在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上展真招。严格执行政府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透明度,降低企业成本,市财政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全面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提高基金收费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在提升公职人员信用建设上出新招。积极参与“信用宿迁”建设,开展签署《宿迁市财政局公职人员诚信承诺书》活动,公职人员承诺将争做诚实守信践行者、诚实守信传播者、诚实守信建设者,努力打造诚信机关,营造公平、公开、公正、清正、廉洁、文明的工作生活良好氛围。(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