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是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健全市场退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招。
近日,湖北省法院联合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和湖北省地方金融局等四家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降低企业破产的制度性成本,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
为重整提供信贷融资支持
“办理破产”指标,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长期以来,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等问题上,湖北法院与金融机构未能形成常态化联动工作机制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难度增加,也是破产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的原因之一。省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在全省层面建立了法院与金融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调配合、协同处置”的常态化破产联动工作机制。
今后,辖区金融机构将全面支持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在管理人开户,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申请解除破产企业账户的查封、冻结,注销破产企业或管理人账户等方面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对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为破产财产处置提供融资支持,设立基金参与重整,简化减免破产企业债务相关手续。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为破产财产的拍卖成交提供融资支持,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成功率;在破产程序中,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不良资产处置基金等各类基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重整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做好重整企业的信用重建
“降低破产企业债权人维权成本”“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今年,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部署10项重点工作,破产案件办理是重中之重。
企业破产重整,可以为面临破产的企业保留生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和企业职工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信用记录难以消除,企业破产重整往往陷入程序僵局,引入投资人、解决受限股权举步维艰。
作为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省法院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为契机,在十堰市、麻城市、恩施市、秭归县、谷城县等地法院试点“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并总结出一批经验。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债务人企业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后,破产管理人凭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或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等资料,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按照重整计划或和解后的还款安排更新相关征信记录。
鼓励金融机构对重整后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提供支持,不宜单一、机械地依赖征信系统中企业重整前的贷款记录作出信贷决策,进一步做好重整企业的信用重建。(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