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11月起,青岛市正式实施《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办法》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5部门联合印发,共八章30条,包含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异议和修复等内容,旨在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规范青岛市行政范围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的记录、报送、认定、处理、推送、归集、公开、共享、异议、修复和应用活动的管理。
“《办法》实施后,交易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交易信用信息、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信息、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及事前承诺等九类信用信息全部上传至平台,失信信息可以及时记录,并依托交易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共享、并推送至监督部门。此外,《办法》为当事人保留了异议和修复渠道,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信用平台公开的信用信息不实、修复不及时等,可以提出异议或修复申请,经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的,将如实纠正信息。”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办法》的实施,开创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见证服务、综合管理及行业监督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信用信息互通机制的先河,通过信用手段,严格约束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了青岛市行政范围内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信息管理,推动公共资源以信用约束的形式放在“阳光下”交易,更加公开、透明、有序。
“此次推出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监管新机制以数字化为鲜明特色。所有的信用信息都通过数字化手段,在信用信息平台记录、传输、应用,具备传输保密、应用便捷、不可篡改等特性,便利化服务交易各方主体,”青岛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的愿景是通过信用信息管理,健全信用信息归集‘一张网’,构建信息互通‘一盘棋’,形成信息管理‘一体化’,交易各方用信用作为青岛公共资源交易的通行证,市场环境不断优化,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获得激发,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