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推行轻微违法违规免罚取得成效
对4153户市场主体不予处罚
上海市依据《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为营商环境做加法,为行政权力做减法,取得积极成效。截至今年8月15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清单的规定,已经对4153户市场主体不予处罚,其中广告类案件占比最大,达到3399件。
8月16日,上海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总经济师李孝猛介绍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19年3月份与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这也是全国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了进一步回应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和深化免罚清单的实施工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司法局于去年2月和今年7月又先后出台第二份、第三份清单。目前,市场监管领域总共有50项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实施取得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小微企业,普遍对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企业改正机会,使企业不会因无意之过、无心之失,导致商誉信用受损、财务负担加重、融资上市受阻等负面影响,予以高度认可。清单通过探索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和壮大,创造了更加包容、更加宽容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拓展上海市营商环境新的大格局。
进一步实现过罚相当。行政处罚法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清单在坚持依法不予处罚的前提下,充分回应新形势下,企业希望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呼声,合理把握处罚和教育之间的平衡。在适用清单过程中,执法人员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和指导约谈等措施,使企业切实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更好地达到执法目的,践行了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执法既合法,又合情合理。
进一步深化法治建设。清单本质上属于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传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多侧重于罚款方面从轻或者从重的控制,但几乎没有对不予处罚情形作出明确规定。清单填补了传统处罚裁量基准的这一空白。清单通过明确免罚的执行依据,统一不予处罚的实施标准,使不予处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使行政执法活动能够进一步提升执法精细化水平,也有利于提高强化创新治理的水平。
李孝猛说,清单实施3年来,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更具活力、更有温度的发展环境,在纾解企业困难、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执法效能中发挥重要作用,也不断促进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深化。主要有两个做法可资借鉴。第一,加强宣传引导。清单出台之后,有市场主体认为不予处罚就是自己没有任何责任,但是实际上不予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豁免,市场主体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才可能免予处罚。守法合规,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始终如一的要求,不会因为清单的出台就免除这一义务。对执法部门而言,不予处罚并不是免予调查取证的责任,恰恰相反,要求执法部门更加重视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收集、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为做好这方面的引导,清单实施之初,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内部培训,对外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全面、客观、理性看待清单的氛围,避免出现不予处罚就是免责,不予处罚不必取证、无须处理等认识误区,为清单顺利实施打下比较好的基础。
第二,明确执行标准。不予处罚清单是一项全新制度,关键是要全面、规范、准确地执行好、落实好清单,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此,市场监管部门在清单发布后第一时间制定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统一执行标准。(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