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施行,有效期二年。
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简称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容错机制,支持企业纾困发展,创新信用监管制度,将信用约束重心从侧重事后列异列严向侧重事前教育引导树立诚信意识与事后列异列严相结合转移,强化信用修复,激发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以柔性监管助推商事主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检查过程中,根据调查核实结果,综合考虑企业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公示信息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行政指导等措施,对企业公示的轻微差错信息及时进行信用修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定性为公示信息轻微差错行为,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措施》明确,不予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包括:年报公示中的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企业通信地址与检查情况不一致,以及企业经营状态(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等8种轻微差错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签订信用承诺书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此外,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连续2次以上出现相同公示信息错误行为,或存在利益纠纷,或拒绝配合抽查检查,或不提供受检材料,或未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的企业,不适用企业公示信息轻微差错免列异措施。(来源:南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