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宁市市场监管局不断探索创新信用监管模式,紧紧围绕“优服务、强监管、重信用”,以信用监管提升治理水平,全面构建规范高效、创新特色的“1+X+1”济宁特色信用监管体系,监管数据覆盖更广、监管措施更加有力、监管应用持续加强,有效推动了济宁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建立完善“1”个风险预警体系,力促承诺践诺。充分发挥风险预警在服务企业、形成监管闭环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信用风险预警体系。一是加强对市场主体失信的风险预警。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制定出台《济宁市市场主体失信风险预警管理规定》,全面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动态监测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及时发现潜在失信风险,主动向市场主体发出预警提示,指导市场主体合理化解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失信危害,保护市场主体正当权益。2021年通过发送信用风险预警函的形式,及时告知2000余户市场主体报送企业信息年报,有效避免了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风险。二是加强对高风险市场主体的重点监管。积极对接市大数据中心,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好大数据综合分析,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形成风险监管闭环。探索出线上风险预警、线下重点监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新路径,及时向相关部门预警高风险信息,动态更新监管数据。2021年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预警风险信息99条,全部完成处置反馈,处置反馈率100%。三是强化事前承诺提前防范风险。充分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在多个领域开展事前承诺,压实各行业市场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全市1200余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涉械单位主动兑现承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将开展诚信建设融入监管各个环节,充分利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之机,向3000多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发放《山东省医疗器械经营“十二不准”》、65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宣传《山东省医美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六不准、不必须”》;组织辖区内3000余家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签订公开承诺书,并在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经营场所或药房的显著位置张贴。
二、不断创新“X”项监管体制机制,用好风险分类。一是完善现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常态化、全覆盖。根据国家、省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2019年的16个逐步扩充到2021年的38个,牵头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并调整了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调整抽查事项139项,制定抽查计划共涉及60个领域,录入执法人员1.9万余名,监管对象名录库90万余户,发起“双随机”检查1.2万余户,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息系统对外公示。二是实施差异化监管。建立健全了跨区域联动、多部门配合、各领域参与的差异化监管机制,不断扩大分级分类管理的领域范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托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监管数据全量归集,整合“互联网+监管”系统、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济宁政务”等平台数据,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对全市28余万企业按照信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类,每月动态更新,建立了信用分线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今年上半年,济宁市双随机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38个市级部门,统筹制定市级联合抽查计划,涉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纳税、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物业管理、人力资源等20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部按照差异化进行双随机抽查,对A类企业“零打扰”,对D类企业全覆盖抽查,实现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无处不在”,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制定《济宁市工业产品质量差异化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对全市30家水泥、31家危险化学品、47家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13家电线电缆、98家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40家化肥生产企业明确重点监管范围,实现产品质量精准监管。三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联合市发改、工信、商务、司法、行政审批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服务“四新经济”发展,实施“沙箱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加强对新经济主体的包容审慎监管。同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罚”事项数共计110项,占全市“不罚”清单的29.26%,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共减免罚款金额937.7万元,受益企业160家。
三、依托“1”个信息公示系统加强结果运用,严抓联合惩戒。深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结果运用,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信用监管数据归集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信用护航。充分发挥信用公示信息在企业信用精准刻画、企业融资高效对接、信用培育全流程跟踪、政策传导实时监测等方面作用,开具“无违法证明”材料,协助10余家上市企业或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工作;开展信用信息档案查询相关工作,对参加“专精特新”企业评选、新型农业合作社选拔的千余家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核查。二是信用把关。推动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将联合奖惩查询系统嵌入市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系统,实现“逢办必查”。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向全市各级各部门提供信用数据查询服务。其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限制或禁入。三是信用修复。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构建“及时告知、宣传到位、快速修复”的信用修复服务机制,加强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积极引导、督促、帮助企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地失信整改工作,修复自身信用,全方位提升企业诚信经营水平。2021年共帮助全市1万余户市场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完成信用修复,维护企业切身利益;积极协助10余家企业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库中的移出,有效减轻了失信企业负担,保障了失信企业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信用监管是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基础,是贯穿整个市场监管的一条主线,是渗透融合于市场监管之中的核心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既是规范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治本之策,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要想更好的发挥信用监管工作在服务市场监管大局、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中的重要作用,要紧跟改革形势要求,深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协同监管平台(省级)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注册登记基本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要打造信用监管信息化平台,积极探索“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充分运用智慧化手段实现从现场监管向“非现场监管”的过渡。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加快运用科技赋能、提高综合监管效能。(来源:中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