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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加我为好友?学生怎样防网络诈骗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4日10:59:56 129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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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加我为好友?学生怎样防网络诈骗

   近年来,随着手机的普及和网络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成为“触网”一族,而一些不法分子则看准了这些孩子缺乏社会经验、容易轻信别人等特点,把诈骗的黑手伸向了他们。

  追“星”,“王俊凯”加我为好友?

  案发时被告人何某是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在校生,发现身边同学及网络上的种种疯狂追星行为,有的粉丝为了偶像甚至不惜一掷千金,其便从中看到了“生财之道”,深谙流量就是赚钱密码的他,动起了要借此“发财”的歪脑筋。

  何某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陈立农”等明星及其工作室的名义,通过QQ在互联网上发布“粉丝福利、充值返利”的虚假信息,随后等着这些粉丝“上钩”,主动加他为好友,他虚构成为明星粉丝可以充值一定金额后获得三倍返利的事实,让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或通过微信转账“参加活动”,后又以“活动名额不足,要参加更高金额档次的活动”“返利退款要等财务结算”等诸多借口拒绝返利、退款,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6132元。

  在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何某诈骗的对象多达13人。从何某和这些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向何某表示自己是在校学生,其中两位已查实身份的被害人被骗时均为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骗3800元和1.3万元。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其中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决定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挂科了,花钱就能改成绩?

  被告人李某某本科毕业,在一家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2019年6至11月间,李某某通过互联网发帖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修改考试成绩、消除处分,并留下自己的QQ账号以供联系。

  有相关“需求”的在校生看到帖子后与他取得联系,他哄骗诱使对方相信自己,一旦对方付款成功,李某某就会迅速把对方拉黑,销声匿迹。如果他的QQ号被举报,就会再换一个新号继续行骗。

  据统计,李某某前后共骗取19名大学生共计2.6万元,他所承诺的“服务”包括提前拿到试卷、修改考试成绩、消除处分记录、消除挂科记录等等,这些大学生少则被骗500元,最多的被骗了3800元。

  法庭上,李某某表示,2018年他上大学的时候也曾经挂科,在网上搜索后发现有人可以帮忙修改成绩,为此他向对方支付了800元,没想到之后再也联系不上对方了。毕业后,他越想越生气,想把被骗的钱也骗回来,结果一发不可收拾,越骗越多,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在校学生钱款共计人民币2.6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打游戏,防沉迷系统用钱能破解?

  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国家相关部门近年来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严格限制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等,网游企业也不断升级防沉迷举措,保障防沉迷效果。然而,市面上所谓提供“解绑防沉迷系统”“绕过人脸”有关的黑灰产业仍然层出不穷。

  被告人张某某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机”,在网络上发布解除手机游戏“王者荣耀”账户中的未成年人防沉迷设置的广告,寻找未成年被害人并添加QQ好友,再虚构解除防沉迷需要手续费、上传费、验证费等费用的理由,提供其在赌博网站的充值二维码图片给未成年被害人扫码付款,骗取被害人钱财,可查证金额合计36933元。这些未成年被害人,少则充值10元、20元,多则打款成百上千元,其中充值金额最多的一人就给张某某转了9030元。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对不特定多数未成年人实施诈骗,诈骗金额达人民币369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诈骗未成年人,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实施部分诈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退出违法所得,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

  【观察思考】

  惩治与防范需齐头并进

  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上网设备的普及,现在不少孩子在生活当中都离不开网络,但由于他们辨别力不足、控制力不够、防骗意识薄弱,成为诈骗分子下手的目标。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都采取过停止线下教学转为上网课的举措,这样一来孩子们在网络上的时间更长、频率更高,遭受网络诈骗侵害的风险也日益加剧。

  诈骗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不仅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实施诈骗,甚至还不断为未成年人“量身定做”骗术:有的在班级群冒充班主任骗取学费、收取爱心捐款;有的谎称低价出售电子产品、扫码领取虚拟礼物、游戏充值等,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支付费用,近期又出现了通过网络视频“遥控”未成年人操作家长手机转账,通过发红包等手段诱骗未成年人下载手机木马软件从而隔空刷卡等新型诈骗手段。

  像本文所提到的几个案例,诈骗分子作案目标明确,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想要追星、想要规避防沉迷系统玩网络游戏,或是挂科想要修改成绩等心理,骗取钱款,社会影响恶劣,不仅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更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治涉未成年人网络诈骗,惩治与防范需齐头并进。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将普通诈骗案件中10万元到达“数额巨大”的标准降低到3万元,对诈骗未成年人、在校生、老年人的,数额达到相应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的,即2.4万元以上可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上档。此外,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和条件。司法机关在严厉打击涉未成年网络诈骗案件的同时,要重视以案释法,为网络诈骗套路“画像”,分析套路、拆解套路,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建立防犯罪和防被骗的经验防线和心理防线。

  作为教育部门,学校在传授文化知识的同时,要加强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常识教育,提升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护意识,可以根据不同年级开展差异化识诈防骗专题教育,利用班级群,给监护人、家长等发送反诈宣传内容,家校共同努力,引导孩子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他们的识骗、防骗能力,从根本上提升认知水平,筑起一道牢固的平安防线。

  犯罪分子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实施诈骗的行为固然可恶,但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要多关注自己的孩子,加强沟通交流,培养孩子健康的兴趣爱好,提升孩子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能力。孩子抵抗网络诱惑的能力和防骗意识都比较差,上网课期间家长不要把手机或平板电脑等设备一交了之,同时要管理好银行卡、手机支付密码等,不要让孩子掌握较大金额的资金,避免未成年人被骗后给家庭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果发现被骗,一定要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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