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近日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方案》,进一步加强“诚信海南”建设。
《方案》提出,诚信示范企业须是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自觉履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社会主义道德。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诚实守信经营,社会影响好,群众认可度高。企业已在海南省实质经营3年以上。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刑事犯罪行为。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大中型企业参评还需满足公共信用优秀、行业评价优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高管诚实守信、无重大负面舆情报道等条件。
此外,海南省将对“诚信示范企业”自评定之日起一年内实施联合激励政策。其中,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中,对“诚信示范企业”给予优先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海关对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诚信示范企业”予以重点辅导,帮助企业获评高级认证企业。信用等级为高级认证企业的“诚信示范企业”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对“诚信示范企业”引进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专业技能等人才,优先提供相关政策优惠。在财政资金支持、贴息贷款、项目立项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对“诚信示范企业”予以优先支持。(来源: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