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同时《意见》明确,要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统一审查标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能。这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全面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指明了方向。笔者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浅谈对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认识。
坚持目标导向 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作用
地方保护、区域封锁、指定交易等行政性垄断行为,容易阻碍不同区域间、行业间的商品、服务和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堵点”和“痛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立”是基础,“破”是保障。其中,“破”就是要破除不当市场竞争行为和市场干预行为,清除目前市场分割性、封闭性和垄断性行为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障碍,规范市场运行秩序。
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同时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旨在约束政府行为,以确保政府出台的各种产业、投资政策都以不破坏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为前提。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一种事前规制机制,按照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能更加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因此,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是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的有效路径,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更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
作为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都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具体要求。《意见》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健全审查机制,要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机制,把自我审查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增强刚性约束;统一审查标准,要明确审查对象和方式,完善具体标准,研究重点领域和行业性审查规则,细化审查制度的“例外”规定;规范审查程序,要严格遵循“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程序,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的政策措施不得出台;提高审查效能,要加强技能培训,强化科技赋能,提升审查的水平和质量,落实审查责任。
围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目标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需要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自由进退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招投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要求等社会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清理具有地方保护色彩和行业封锁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严格审查增量政策法规中影响商品、服务、要素跨市场、跨区域公平自由流动的各类政策和做法,为打造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夯实制度基础。
坚持结果导向 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为例。该局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场监管总局总体要求,健全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存量增量审查、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管执法、提升能力水平,公平竞争竞争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有力规范了政府行为,促进了市场公平竞争。
重庆市加强机制建设,建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的公平竞争审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涉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等配套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过程管控,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流程,2019年以来全市共审查新增政策措施9674件,修改调整129件,共清理各类政策措施9896件、废止修订81件。加强第三方评估,连续3年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连续两年会同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川渝地区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交叉互评,发现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111件,“创新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入选重庆市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加强案件查处,聚焦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反行政垄断专项整治,近3年立案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11件。加强政策培训,举办全市公平竞争政策解读和公平竞争审查操作培训班,印发妨碍公平竞争案例汇编,公开曝光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文件十大案例,制作发布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微视频3件,全方位宣传解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重庆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取得积极成效。第三方评估显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率明显提高,被评估的政府和职能部门内部审查率从2019年度的30%上升至94.29%,清理率从2019年度的66.34%上升至90.9%;公平竞争审查质量明显提高,妨碍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政策措施占比从2019年度的16.5%下降至8.44%。
坚持问题导向 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落实
从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目标要求看,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竞争政策认识不到位、审查工作不规范、审查质量有待提升、审查能力存在短板、刚性约束不够有力等。笔者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对新修订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宣传与实施,重点抓好六项工作。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法律地位;在广泛开展调研、全面征求意见、组织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企合作、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细化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探索对新业态、新模式、新消费政策措施的审查方法,促进新型消费健康发展。
二是增强刚性约束。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抽查、督查,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指导各地开展政策措施抽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将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府部门年度考核、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治理等考评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深化第三方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落实情况继续开展第三方评估,推进不同地区间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交叉互评,推动要素市场一体化,做好评估效果评价分析及成果转化应用工作。
四是深入开展清理工作。坚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组织清理废除各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全面清理歧视外资企业和外地企业、实行地方保护的各类优惠政策。
五是建立测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涵盖“法律法规资源共享、网上审查追踪留痕、风险识别提前预警、外部舆情自动监控、审查数据统计分析、在线学习培训交流”六大功能的公平竞争审查监测监管平台,实现公平竞争审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六是强化公平竞争理念。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公平竞争政策和法律制度列为重要培训内容,建立公平竞争专家库,开展重要事项咨询、重大政策论证、重要工作评估,为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提供智力支持。
综上,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着力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郭春雷(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