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营造公平诚信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新吴区交通运输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新吴区交通运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暂行办法》。
该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认定标准和惩戒措施,同时从信息采集、书面告知、对外公示、异议核查、信息发布、信用修复等方面规定了惩戒管理的基本程序。
新吴区交通运输局将对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抄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部门职责分别通报区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由上述部门参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对象实施行业监管过程中采取予以限制或作为参考等惩戒措施。(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