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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用体系 构建诚信中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10:22:57 626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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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信用体系 构建诚信中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这是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收官后、“十四五”开局乃至更长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顶层设计,也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里程碑。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不仅是个人道德品行的体现,也是经济良性运行的前提,社会稳定有序的基础。信用不是与生俱来的,不能仅靠道德教化,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来维护。经济交往中如何判断交易对象的履约能力,网络活动中如何避免“大数据”杀熟、遏制“刷单炒信”,慈善捐款时如何防止诈捐骗捐等,都需要信用制度帮助人们甄别判断。从全面推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到实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到开展信用便民惠企、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经过多年实践,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但是,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然存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够健全,守信激励不足,失信成本偏低。信用服务市场不发达,服务体系不成熟,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机构公信力不足,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缺失。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偷逃骗税、虚报冒领、学术不端等现象屡禁不止,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离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差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和动态调整的过程,如果不能对信用关系形成有效的治理结构和约束机制,容易走两步退一步。不断释放“信用红利”,必须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体系完善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融合,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

  以系统思维扎牢信用制度篱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难度不容小觑,其在广度上包含着所有社会主体、在深度上要打通各个信用“孤岛”和地域限制。如何完善相关立法、加强政策衔接,如何破除数据壁垒、加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如何让商业征信不侵犯个人隐私、不影响国家信息安全,如何让联合奖惩更加精细规范、公平透明,等等,都应从全局出发、着眼长远、统筹规划。否则,很难因地制宜、盘活资源,更不可能凝聚共识、调动社会积极性。以系统思维谋划工作全局,要出台层级清晰、结构完善的法律法规,理顺现代征信体系管理体制,完善信用标准体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要平衡个人、企业、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之间利益关系,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

  以广泛参与形成信用治理合力。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不仅需要政府投入,也离不开群众和企业参与。在一些地方,群众和企业对社会信用体系的体验感、获得感不够强,原因在于信用“用不上”或者“不好用”。让信用“更好用”“更有用”,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倾听各方心声,汇聚各方智慧。作为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利剑”,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主要侧重于行政部门的联合,但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亟需发挥多元主体作用,让不同行业、不同组织及广大群众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参与,既有利于加强信用主体知情权、异议权等权利的救济与保护,又能强化社会共治与社会监督。越来越多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信用应用场景不断优化扩展,“一诺千金”不断照进市场经济,信用建设融入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就能为群众和企业带来更多幸福感、获得感。

  以创新理念织密信用监管网络。对每个人来说,崇信守法、履约践诺是立身之本,藐视规则、破坏秩序,就会受到严惩。大到拒不履行生效民事判决,小到地铁逃票,将大数据用于信用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编织一张多维度、全方位的信用网络,既要“无处不在”,也要“无事不扰”。事前发挥数据共享和信用报告应用功能,开展信用核查,对失信主体严把入口关,对守信主体提高办事效率。事中将区域、行业信用评价用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确定监管频次和强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事后完善联合奖惩系统的发起、推送、响应、反馈流程,降低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信用为基、数字赋能,多措并举、奖惩分明,织密信用建设的天罗地网,才能让社会运转更高效、更和谐。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从个人到国家,从政务到商务,让信用之光洒遍每个角落,与你我如影随形。健全符合时代发展特点的社会信用体系,打造诚信服务的政务环境,锤炼以诚兴业的中国制造,培育诚实守信的人际关系,讲信用就能在神州大地蔚然成风。(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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