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3月2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研诚信建设,省科技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我省将构建包含科研失信信息和守信激励信息在内的科研诚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指标评价得分和经程序判定列入科研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相结合的加减分方式,对省内外申报、承担或参与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科学技术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咨询评审专家等自然人,以及申报、承担或参与上述科学技术活动的省内外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法人机构开展科研诚信等级评价,分A、B、C、D四类管理。A级纳入科研诚信红名单,D级纳入科研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
科研诚信等级评定情况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立项、咨询评审、科技管理服务等科技活动决策的参考依据。对具有良好信用的科研诚信责任主体(A级),依法依规采取激励措施,在申请、承担或参与科学技术活动以及资源配置、成果奖励、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便利,鼓励在科研合作、技术交易、人才引进等活动中,将科研诚信等级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对科研诚信等级为C级、D级的科研诚信责任主体,惩戒期内将给予限制申报、承担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等惩戒措施。
此外,我省倡导信用修复,科研诚信信息实施动态管理,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决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或惩戒期已过且科研违规失信行为已经整改并取得明显成效,科研诚信责任主体可依程序申请修复科研违规失信行为信息。(来源:江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