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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10:27:37 8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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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顶山:实行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

    企业信用好,抽查检查就少;企业信用不好,抽查检查比例、频次就高。如今,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和力量的导向,在平顶山市表现得越来越鲜明。

  日前,从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通过对市场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效能大幅提升,问题发现比率已由以前的20%提高到目前的46%。

  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平顶山市对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分类标注,信用风险低的标注为A类,信用风险一般的标注为B类,信用风险较高的标注为C类,信用风险高的标注为D类,在此基础上分别建立A、B、C、D四类抽查检查对象库,并针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变化,对各个抽查检查对象库实行动态调整。对A、B、C、D四类抽查检查对象库,平顶山市分别设置了不低于1%、3%、10%、20%的抽查检查比例。

  去年以来,平顶山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的深度融合,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平顶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相适应的随机抽查机制。全市针对不同信用风险分类的市场主体,按照不同的抽查比例,开展内部双随机抽查检查118次,抽查检查市场主体5059户;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检查185次,检查市场主体865户,任务完成率100%,覆盖抽查检查事项139项,涵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特殊食品、农资、成品油质量、工业产品质量、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电子商务平台、广告等多个领域,抽查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了公示。

  信用分类监管的实施,有效提升了监管精准性、科学性,倒逼企业注重自身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来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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