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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7日09:58:36 760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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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2022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第15次市委常委会和第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赣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党代会部署要求,以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为目标,紧紧围绕“大湾区能做的,我们也要能做到”的要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瞄准全国第一方阵水平,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全面营造比肩大湾区的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打响“干就赣好”营商品牌。

  一、营造规范高效的运行体系

  (一)出台我市打造比肩大湾区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按照“一年求突破,两年大提升”的工作目标,围绕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结合省工作意见,出台“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新时代‘第一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健全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健全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每两月一调度、分管领导每月一调度、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常态化调度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改革举措,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具体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完善营商环境涉企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畅通高效的涉企问题受理服务渠道,完善政企圆桌会议制度,发挥12345热线“营商环境专区”、企业精准帮扶APP、967788非公企业维权服务热线等作用,健全接诉即办机制,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着力解决一批营商环境领域节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健全完善营商环境监督考核。探索建立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作为咨询顾问,指导各地各部门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营商环境领域专家和社会监督员作用,加强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管理,构建营商环境长效监督机制。做好2021年度省营商环境评价准备工作,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提请市政府对我市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列后10名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坚持常态化对标整改提升。对标省内外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等标杆城市先进做法,持续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巩固2021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果,开展新一轮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专项行动,出台我市对标提升行动方案。做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反馈问题整改提升工作,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积极争取营商环境试点示范。加强对接汇报,积极跟踪协调,全力争取纳入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各类试点示范,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营商环境工作执纪问责。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和纪委监委日常监督重点内容,查处和通报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八)持续开展降成本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以阶段性减税降费为主,与制度性措施相结合,制定实施新的降成本政策措施,持续降低企业税费、融资、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力争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18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开展市场准入门槛专项清理行动。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重点领域,开展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清理废止(修改)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聚焦电商平台、公用事业、医药、建材等民生领域,持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用好各类线上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设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提升数字赋能金融水平。优化再造信贷业务流程,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创新金融产品,合理增加与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推动资金链与产业链良性互动,年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赣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赣州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深化贸易便利化改革。深入实施口岸“三同”政策试点,完善赣深“组合港”通关模式。深化“两段准入”改革,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模式。提升进出口通关效率,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扣除国内运输段)力争分别压缩至26个小时、0.8个小时以内。充分发挥对外贸易市、县帮扶机制作用,协调解决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赣州国际陆港、赣州海关、龙南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围绕企业融资、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业协会商会“零容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提升涉企中介服务质效。出台中介服务运行管理办法,编制全市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财政性资金选取中介服务行为。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主体,建立中介服务信用评价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提质降费增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提升行动。开展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着力消除不合理设立条件和限制竞争行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推行“不见面开标”县市全覆盖,推动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市本级全面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县(市、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5%以上,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公共资源高效便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营造便捷爽心的政务环境

  (十五)全面设立通用综合窗口。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窗口加快升级为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受审分离模式,编制并公开发布通用综合窗口受理事项清单。2022年底前,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实现通用综合窗口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六)推行惠企政策快速直达。加强“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市县两级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窗”、惠企政策“资金池”,年内各县(市、区)接入“亲清赣商”惠企政策兑现平台的惠企政策达到30项以上,市县一体“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政策兑现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探索试行“市县同权”改革,下沉一批市级权限,构建市县联动审批机制,“市县同权”事项不少于100项。全面系统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推动全市同一事项“同标准办理”、“全市通办”。打造“五星级”政务服务新模式,扩大“异地通办”“跨省通办”范围,逐步实现赣粤两地证照互用、资质互认。〔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八)深化“一网通办”数字化改革。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建设“赣服通赣州分厅”5.0版,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使用数据、电子证照、电子材料比例达50%,掌上可办比例达80%。加快升级全市统一的数字政务业务中台,着力打通数据省市县三级系统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应用。推进“一网通办”数字化改革,强化数据共享,注重业务协同,再造审批服务流程,市、县两级分别实现100件、20件以上“智能审批”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九)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集成”审批新模式,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5个、45个工作日以内。推行承诺制和综合审批改革,年底前,力争多规合一完成率达30%,竣工验收多测合一项目覆盖率达15%,联合验收、联合图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深化市场准入“一照通办”改革。编制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进一步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相关许可证集成办理,实现准入即准营。开展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改革,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歇业备案制度,让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更多涉企高频事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获得水电气水平。优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小微企业电力外线工程零审批;大中型企业承诺免审制、容缺受理制。进一步降低全年停电平均小时数,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覆盖面。加强用水用气报装政企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报装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获得用水用气报装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赣州供电公司、市政公用集团、赣州深燃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营造平等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好《江西省社会信用条例》贯彻实施,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运用水平,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信易+”示范创建,优化应用模式,拓展“信易+”在企业通关、办税、用电、奖励、审批、消费等服务领域应用场景,推动信用惠民便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三)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有温度的执法”,依法建立“轻微违法不罚”“初次违法不罚”等免罚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规范监管执法,实行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公布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提升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建立“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落实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做到“无事不扰”又“有事必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四)加快推进联合执法。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动态建立完善“一单两库”,将市场监管领域的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五)遏制趋利行政执法行为。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部门利益挂钩,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收入指标,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六)提升民企司法保护制度质效。全面推广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超权限、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违法办案行为整治。完善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在涉企案件中落地落实。落实规上企业“一企一警”制度,严打涉企违法犯罪,推进“全民反诈”,提升公众安全感及满意度。〔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七)推广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适当简化程序性事项。建立政府各部门与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合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加强破产管理人管理,健全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八)开展“新官不理旧账”专项治理。重点纠治政府和部门存在的涉企历史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招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账款支付不到位等问题,化解政企纠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十九)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专项治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小鬼难缠”“中梗阻”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营商环境问题大征集活动,集中整治各地各部门办事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执法简单粗暴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治理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关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依职责开展查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营造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三十)举办营商环境业务培训。邀请国家、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领域的专家来我市开展营商环境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各地各部门抓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正负面清单,健全市、县党政领导联系对接商会(企业)制度,重大经济决策向民营企业家问计求策。深入开展“入企走访连心”调研帮扶活动,实行网格化全周期服务、全要素保障、全链条助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二)推行系列督查体验活动。常态化开展“将心比心、终端体验”活动,查找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工作的难点、堵点、弱项,通过小切口解构各类指标,推动流程重塑再造。开展营商环境督查及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已有成果,推动各项指标优化提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十三)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建立市级营商环境宣传平台,鼓励公众参与营商环境建设,配合开展“江西营商环境日”活动,大力宣传我市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深入挖掘和推介我市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褒奖一批亲商爱商重商崇商的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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