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泸州市积极探索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了《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泸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并明确以下内容。
一是要对全市拥有知识产权的主体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信用主体)进行知识产权信用信息采集发布、信用等级评定、信用分类监管以及信用档案管理。
二是各区县应落实属地责任,对所属职责区域内信用主体按“一户一档”的原则,全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档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全市信用主体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档案的电子载体,与有关监管系统共享数据,自动收集有关信用档案。
三是依据相关规定,综合信用主体知识产权、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以及荣誉资质等信用档案记录情况,将其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每年进行一次评定。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对各信用主体实施分类监管。
四是各信用主体在被认定为失信主体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申请信用修复。(来源:泸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