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下发落实文件。
为了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促进诚信自律,市场监管总局对原工商总局颁布实施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办法》。该《办法》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领域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进行公示,并在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相关领域实行失信约束和惩戒。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前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条件,既体现对当事人有效惩戒,又给予当事人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的机会。
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市场监管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省药监局、省知识产权局下发落实文件,明确了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原则、业务流程、工作措施,执行标准等具体问题,实现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程序和信用修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指导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把握好严管和服务的关系,将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危害大、情节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惩戒,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意识和水平,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