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镇江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领域。为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了全市首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案例。
2020年4月,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统一安排,抽样人员依法对镇江新区某蔬菜经营摊销售的黄豆芽进行了随机抽样。经抽样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黄豆芽中发现国家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多次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等文书,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不配合调查处理,导致不能对其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追根溯源,不能进行产品隐患源头的风险监测和控制。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对镇江新区某蔬菜经营摊作出罚款人民币35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35000元,以上合计70000元近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黄豆芽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物质,不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存在拒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镇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将镇江新区某蔬菜经营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据介绍,被“列严”的市场主体一旦进入“黑名单”,就要被纳入最高信用风险等级,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还可以把相关信息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