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印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自治区及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链接:
1.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