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国网荆门供电公司联合印发《荆门市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湖北省首个《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建立电力用户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将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电气设备误操作、违反《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扰乱供电企业秩序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电力用户列入“黑名单”,除采取用电限制、中止供电、经济惩罚等措施外,相关部门在电力市场交易、融资授信、税务管理重点监控、工程招标投标、评先树优、限制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进行联合惩戒。
《办法》把电力用户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用电行为和失信用电行为。失信用电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划分为2个等级,分别是一般用电失信行为和严重用电失信行为。失信用电行为包括:拖欠电费,窃电,未及时或未按要求整改用电安全隐患,违章施工或电气设备误操作造成公用电网停电,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违章作业拒不接受劝阻或处理;拒不依法履行有序用电方案,不执行电力调度下达的限电拉闸序位,不执行电力营销下达的负荷控制指令;扰乱供电企业秩序,致使运维、抢修、建设和营业等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等。
对有失信用电行为的,除依法依规采取用电限制、中止供电、经济惩罚等措施外,还要将失信主体及失信行为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纳入责任主体诚信档案。《办法》还明确,建立电力用户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电力用户,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管理,并在信用荆门网站进行发布公示,限期整改。《办法》对信用等级修复也作了相关规定。
电力用户连续3年无失信行为,将被评定为诚信用户。同等条件下,诚信电力用户享受用电业务优先受理、免费用电诊断分析、优惠提供应急临时电源等优先优惠待遇。(来源:荆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