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近日印发《德州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个人和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统筹金等专项基金。
从奖励范围来看,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举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及线索,经查证属实,适用本办法的,予以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举报奖励的情形主要包括:诱导、协助或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伪造、变造医学文书、医学证明等有关资料;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及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办法》明确,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按举报线索中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举报行为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停止拨付、避免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至1000元奖励。
此外,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分类确定奖励标准,按照奖励标准计算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