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毕节市坚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社会信用水平。
该市印发《毕节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通知》,明确12条监管措施。此外,出台《毕节市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目前,已累计公布2批共40余家毕节市诚信示范企业名单,截至目前,有20余家企业荣获省级诚信示范企业称号。
该市还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渠道和机制,实现纵向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共享,横向与法院等多个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的数据联通机制。自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毕节)建成开通以来,共归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6803.51万余条。其中,“双公示”数据156.27万余条,红名单547.32万余条、黑名单948.57万余条、工商机构登记数据215.41万余条,其他信息525.8万余条,国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879.98万余条,全国法人行政许可信息1530.16万余条。该市还通过组织约谈失信主体、开展信用承诺、印发监管提示函、组织开展信用修复等方式推进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通过依法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开展信用修复初审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信用修复初审249条,完成修复率100%。(来源: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