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通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和“健康南通”建设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南通实际的卫生健康信用体系,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9月,南通市卫健委下发《关于全面实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依法执业信用承诺制度。
一、协同推进,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全面展开
《通知》指出,在医疗机构办理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校验等环节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将承诺信息纳入医疗机构信用记录,随同医疗机构登记信息一并向社会予以公示;申请人同时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对不齐备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可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通过梳理并优化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压缩时限,达到创新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的目的。
二、聚焦承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通知》依托信用信息公示,强化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管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推动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结合。自文件出台以来,各县市区积极部署,大力宣传,指导管辖区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格式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将信用承诺纳入各医疗机构的信用记录,作为相关主管部门对各医疗机构表彰奖励、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响应,主动践行信用承诺制度,指导医护人员签订依法执业信用承诺书,就依法执业、廉洁从医、服务行为等主动进行公开承诺,在院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将医务人员依法执业、医德医风情况纳入个人档案,并与评先评优、晋升晋级等挂钩。
三、强化监管,严肃处理虚假承诺等不良行为
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工作中,审批程序简化、证明事项减少,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减少风险……对此,《通知》明确规定,在投诉举报、随机抽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若发现医疗机构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记录不良信用行为,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通过虚假承诺骗取许可准入的,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审批、许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查处。南通市卫健委还将承诺公示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电子备案,对医疗机构执业资质、范围和医护药剂人员执业资质等关键数据全部关联到医疗机构信用档案,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
截至目前,全市453家医疗机构、22768名医护人员签定信用承诺并予以公示。南通市卫健委将继续全面推动信用承诺制签订与公示工作,营造“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环境,筑牢诚信根基,助力医疗市场高质量发展。(来源:南通市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