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诚信,惩戒失信!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便利服务和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等激励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惩戒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政府监管能力和精准化水平显著增强,构建起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具有广东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率先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
为创新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实施方案提出,我省率先实施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领域,实行由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报告,代替赴部门办理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
同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
诚信市场主体可享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
如何让守信者得到激励,失信者得到惩戒?实施方案提出,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省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工作。
作为诚信市场主体,可享受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等便利服务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等激励措施。相反地,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约谈、不适用便利服务、信用减分、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实施市场或行业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特别是要建立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针对失信问题集中、高发的领域以及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恶意失信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督促失信市场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
那失信主体是否还有机会修复信用呢?实施方案提出,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