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对我省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10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河北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提出构建全省五级平台“一张网”,制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等系列工作任务。出台《实施方案》,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基础性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纵深发展,实现各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信用助力的具体体现。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梳理问题,广泛征求国家相关部委、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相关信源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上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共3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共5项,16条。提出企业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及A、B、C、D各个等级内涵,规定各级评价结果需满足或符合的具体条件,明确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要求,分解细化工作任务。一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包括建成五级平台“一张网”并逐渐完善、健全信用信息报送机制、不断丰富信用信息内容。二是完善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包括统一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标准、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查询共享机制、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迭代更新机制。三是分类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包括重点监管领域先行先试、其他监管领域深化推进、推动形成信用监管信息协同机制。四是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包括对守信类(A级)企业、一般失信类(B级)企业、严重失信类(C级)企业、列入“黑名单”(D级)企业分别采取的措施。五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共3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责任追究。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旨在构建我省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制度框架。通过建立评价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运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做到“无事不扰、有事必究”,更好地激发企业活力,提升企业诚信水平和意识,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