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丹东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促进生态环境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实际,制定了《丹东市生态环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该制度一是对具备守信条件的企业纳入丹东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对其减少或者降低检查频次,鼓励其自行检查;二是对产生失信情形的企业纳入丹东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面清单,并对其加大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频次,同时要求企业每月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生产及排污情况,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该企业检查情况。
有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企业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及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情况,共享给市级信用管理部门,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中的引用,促进企业主动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自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