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市监办〔2021〕106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有关要求,市局制定了《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1〕16号)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监管难题得到有效破解,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权责明晰。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依照权责清单确定监管职责,厘清权责边界,做到责任明晰、权责一致。
(二)部门联动、公开透明。加快推动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依法加强重点监管,确保监管公平、公正。推进监管信息依法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寓管于服、包容审慎。以“互联网+监管”平台为抓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评价和结果运用体系,根据信用分级分类和不同领域特点及风险程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寓管于服,合理规范、有效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营造利企便民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三清单一计划”
1.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原则,健全监管规则,动态调整完善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和部门权责清单。(责任处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2.以部门权责清单为基础,制定并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事项清单。(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3.实行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于每年1月底前公布本年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含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计划)。(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二)深化审管互动
4.进一步完善与行政审批部门间的审管互通共享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5.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及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制定年度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年度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抄送政策法规处备案。(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6.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优化准入许可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杜绝出现监管空白。(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三)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7.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使用省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市“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系统,做好行政检查、行政执法事项录入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检查结束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传统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9.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四)推动部门执法联动
10.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水平,除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计划开展随机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1.积极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2.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移转、情况通报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使案件信息能够及时流转处理,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办案效率,提升衔接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3.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人员予以奖励和保护,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加快构建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强化“信用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
14.推进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责任单位:信用监管处)
15.严格控制年度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对存在执法人员少、随机抽取难等问题的综合类抽查事项,统筹整合执法资源,实行部门内综合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6.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加强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专项研究,探索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不触碰安全底线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采用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7.推进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依法依规对监管事项实行严格监管,引导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管局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统筹做好协调推进工作。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人员,研究执法检查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全局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管能力。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各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负责加强对各自执法人员的管理,配合做好执法业务培训,培养“一专多能”的监管执法人员。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规范监管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履职,落实执法检查监管责任,建立执法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尽职免责制度,制定监管人员监管行为容错清单,明确履职标准和评判界线,保护鼓励履职尽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