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信发〔2021〕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和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市监信发〔2021〕164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组织实施示范工程,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打造“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的营商环境,服务我市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监管的突出问题。
信用赋能,协同监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重点领域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依法依规,公正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重点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
公开透明,寓管于服。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监管规则、标准、过程、结果等依法公开,让监管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推进监管与服务相互结合、相互促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完善重点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三)工作目标
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其他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二、组织领导
(四)成立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专班
按照省局的工作要求,市局成立工作专班,杜福局长任组长,盛国辅任副组长,成员由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人组成。
(五)工作职责
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场局关于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研究分析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指导推动全系统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工作专班由组长负总责,副组长统一协调指挥,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组织召集专班成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落地见效。
三、实施清单管理,强化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
(六)建立重点领域企业清单。对重点领域企业实施清单管理,理清监管对象底数。根据市局《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类型清单(第一版)》(见附件1),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的相关企业进行分类标注,为后续各项信用监管措施的推行奠定基础。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科技与信息化科。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完成企业清单梳理,8月底前完成企业分类标注。
建立公示系统和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办案等系统对接机制,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
完成时限:8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
(七)全面归集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立足当前企业信息归集工作基础,推动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全面归集,并视情况拓展信息归集范围。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市局《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第一版)》(见附件2),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拓展归集信息范围。
(八)依法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在公示系统设置重点领域信息公示模块,全面公示重点领域企业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企业违法失信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四、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
(九)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在核查、日常监管中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根据重点领域监管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机制和格式文本,探索建立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强化信用约束、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机制和格式文本下发后建立信用承诺制度,2021年12月底前。
(十)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食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监管机构结合本领域特点,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的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型,提高分类的科学性,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智慧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十一)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建立市局《市场监管重点监管事项清单(第一版)》(见附件3、4),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对象和抽查比例、频次等,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完成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定。
五、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重点领域违法成本
(十二)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建立的统一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办案机构、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三)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完善共享应用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监管业务系统,并主动向其他监管部门推送,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等重点领域监管机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四)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及信用修复等相关规定,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信用监督管理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办案机构、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运用市场力量助推监管,发挥信用导向作用
(十五)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探索重点领域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市场化应用,不断拓展应用场景。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六)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在重点领域弘扬诚信理念,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适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合力。
牵头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配合单位: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充分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局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要参照市局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扣重点任务落实,紧盯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确保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如期完成。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八)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把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市局信用监督管理科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市局科技与信息化科要为企业信息归集、公示、应用和系统建设等提供技术支撑,维护和保障信用监管工具,提升数据标准、质量,做好数据上报、传输等工作;市局各相关业务单位要纵向做好对县(区)局业务条线的指导、督促、推进工作,切实提高监管效能。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表扬激励;对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积极、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九)加强信息化建设。市局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配套技术方案,做好公示系统改造工作,支撑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应用,强化公示系统上下贯通,实现各类数据的有序归集和传输。
责任单位:科技与信息化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8月底前。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强化信息化保障工作,加强业务工作与技术的对接,推动重点领域各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重点领域监管执法等信息及时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以信息化推进监管智慧化。要严格落实操作留痕及可追溯机制,规范监管执法流程,促进公正规范监管。要积极做好推广和应用工作,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馈合理化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二十)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和市局机关各科(室)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新闻报道、专题片、访谈等多种形式,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重点监管领域弘扬诚信理念,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快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通过集中授课、以干代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监管干部以及基层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力度,确保全面了解、掌握和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餐饮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监督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宣传与应急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附件链接:
1.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类型清单(第一版)
2.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