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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的通告》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1日10:10:55 12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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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督促交通运输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用等级高的企业得到激励,等级低的企业受到惩戒,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的通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对信用体系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推动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国家发改委、原安监总局会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科技部等部委签署了一批联合激励备忘录和联合惩戒备忘录,明确了奖惩措施,为安全生产信用结果应用提供了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按照“科学评价、奖罚分明、管用好使、震慑力强”的建设总要求,加快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机制。2020年11月,制定出台《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原则、工作职责、信用等级划分、评价方式和流程、信用修复和信息公布等事项,在行业重点领域企业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价,未开展相关工作的按照C级管理,并对AA、A、B、C、D五个等级及行业失信企业,逐一明确了所应受到的奖惩措施。为实现“应归尽归、分级分类”要求,2021年4月,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重点关注名单”制度的通知》,科学界定6类情形,在风险相对较低、规模散小的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信用“重点关注名单”制度,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实施D级对应惩戒措施。

  今年以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工作,截至目前,21个重点行业领域(含为交通运输行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已有2264家在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确定等级2195家,注册率、定级率分别占相应类别企业总数的99.74%、96.70%,已具备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条件。

  二、出台依据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四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法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信息公布与结果运用”、《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八章“信用奖惩”及其附件《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奖惩措施》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等2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守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激励的合作备忘录》、国家发改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中规定的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惩戒措施。

  三、主要内容

  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省交通运输各级各单位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纳入等级评价行业重点领域:已确定等级的,严格实施对应等级奖惩措施;未注册或未确定等级的,按照安全生产信用C级管理、实施C级对应惩戒措施。未纳入等级评价领域: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信用D级惩戒措施。对奖惩措施执行不到位,导致形成安全风险或负面舆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链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实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奖惩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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