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甬交办〔2021〕119号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机构,市交通执法队、公路运输中心、交通工程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养护市场秩序,强化养护市场行业监管,根据上级有关信用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公路养护市场实际,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制订了《宁波市公路养护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10月3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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